化性起伪【拼音】:huà xìng qǐ wěi解释指变化先天的本性,兴起后天的人为。出处《荀子·性恶》:“故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杨倞注:“言圣人能变化本性,而兴起矫伪也。”示例元定简学者刘砺曰:‘~,乌得无罪!’未几,果谪道州。 ★《宋史·蔡元定传》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化性起伪”是中国古代思想家荀子提出的重要哲学命题,出自《荀子·性恶》篇。这一概念集中体现了荀子对人性的根本看法及其礼法教化思想。荀子认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这里的“性”指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本性,包括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好利恶害等本能;而“伪”并非现代意义上的虚伪,而是指人为的、后天的努力与教化,即通过学习和修养而达到的文明状态。“化性起伪”即指通过后天的人为努力,来教化、改变人原本恶的自然本性,使之趋向于善。 荀子提出这一观点,建立在与孟子“性善论”的对立基础上。孟子认为人性本善,仁义礼智根植于心,只需向内求索、扩充本心即可;而荀子则从经验观察出发,指出若顺从人的自然本性,必然导致争夺、残贼、淫乱等恶果,因此人性本质是恶的。善不是天性,而是后天人为(“伪”)的结果。这一论断强调了社会环境、礼义法制与教育学习对人格塑造的决定性作用,具有鲜明的现实主义色彩。 “化性起伪”的实现路径主要依靠“礼”与“师法”。荀子高度重视“礼”的规范作用,认为礼是圣人为了节制人的欲望、避免社会混乱而创制的。礼能“养人之欲,给人之求”,既合理满足人的基本需求,又建立起差等有序的社会秩序。同时,他强调向师法学习、积累知识的重要性,认为只有通过持续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才能“积善成德”,改变本性。换言之,个人需要通过遵守礼法制度、接受道德教育、进行自我修养,才能完成从自然人到社会人的转化。 这一思想具有深刻的社会政治内涵。荀子主张“化性起伪”不仅是个人修养问题,更是治国平天下的关键。君主和圣人的职责在于“起礼义、制法度”,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教化与法律体系,来矫正和转化民众的本性,引导社会向善。这为强调外在规范、重视制度建设的儒家礼治思想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也影响了后世法家思想的发展,对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模式产生了深远影响。 综上所述,“化性起伪”是荀子哲学的核心,它否定天赋道德,突出后天教化与环境塑造的决定意义。这一理论肯定了人的可塑性,强调了教育、礼法和个人努力在道德养成与社会和谐中的极端重要性,是中国思想史上关于人性与教化关系的一次深刻探讨,至今仍对教育与社会治理具有启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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