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天之功以为己有【拼音】:tān tiān zhī gōng yǐ wéi jǐ yǒu解释贪: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把自然成功的事作为自己的功劳。现指攘夺他人的功劳。出处宋·王禹偁《霍光论》:“然则光贪天之功以为己有,与夫日僤之割爱,邴吉之让位,德不侔矣。”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用于处事
“贪天之功以为己有”是一个源自历史典故的成语,其字面意思是指将上天的功劳窃取为自己的功绩,引申为将他人的成就或集体的功劳完全归功于自己,含有强烈的贬义色彩。这个成语不仅形象地描绘了人性中一种常见的虚荣与自私,更承载着深厚的道德警示意义,提醒人们应诚实面对功过,尊重他人的贡献。 该成语的出处可追溯至《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据记载,春秋时期,晋国公子重耳(即后来的晋文公)流亡在外十九年,最终在秦穆公的帮助下回国即位。重耳流亡期间,有一批忠臣追随左右,其中介子推曾在他饥困时割下自己大腿的肉供其食用。然而,重耳即位后论功行赏时,却遗漏了介子推。旁人为此不平,介子推则淡然回应:“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况贪天之功以为己力乎?”他认为,晋文公能成功回国执政,实乃天命所归,并非个人之力,若将此归功于己,无异于盗窃上天的功劳。这一言论深刻揭示了介子推淡泊名利、敬畏天命的品格,也使得“贪天之功”从此成为批评冒功行为的经典表述。 从文化内涵来看,“贪天之功以为己有”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强调谦逊、集体主义和天道观念的价值取向。在古代哲学思想中,“天”常被视为自然规律或道德秩序的象征,个人成就离不开天时、地利与人和的共同作用。因此,独占功劳被视为对天道的不敬,也是对他人努力的漠视。这一成语与“沽名钓誉”“据为己有”等词语语义相近,但更突出其违背天理伦常的严重性,常用于批评政治、社会或职场中那些将团队成果、他人智慧窃为一己之私的行为。 在现实应用中,这个成语具有广泛的警示意义。无论是在历史叙事还是当代社会,贪功诿过的现象屡见不鲜。例如,在团队项目中,若领导者将下属的创意或劳动成果完全归功于自己,便可形容为“贪天之功”;在学术领域,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行为亦与此成语的精神内核相通。它不仅批判了个体的道德失范,也呼吁建立公正的评价机制,强调功劳的归属应实事求是、尊重集体协作。 综上所述,“贪天之功以为己有”是一个源远流长、内涵丰富的成语。它通过介子推的故事,传递了谦逊自守、敬畏天命的传统智慧,并对后世持续发挥着道德规训的作用。在当今强调合作与诚信的社会环境中,这一成语更提醒我们:成功往往凝聚着多方力量,唯有心怀感恩、坦诚分享,才能赢得真正的尊重与长久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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