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查查 > 贪吏猾胥 的意思

贪吏猾胥


贪吏猾胥【拼音】:tān lì huá xū解释猾胥:狡诈的小官。贪财狡诈的小官吏。出处宋·苏轼《辩试馆策问札子》之二:“先帝本意使民产率出钱专力于农,虽有贪吏猾胥,无所施其虐。”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贪吏猾胥:成语接龙顺接


成语“贪吏猾胥”是中国古代用以形容官吏腐败现象的经典词汇,由“贪吏”和“猾胥”两部分组合而成。“贪吏”指贪婪的官员,通常指那些利用职权中饱私囊、收受贿赂的官吏;“猾胥”则特指地方官府中奸诈狡猾的小吏、差役,他们虽职位不高,却往往凭借熟悉地方事务和律法漏洞,欺上瞒下、鱼肉百姓。这一成语将两者并列,深刻揭示了封建官僚体系中从上到下普遍存在的贪腐与奸猾现象,反映了古代社会吏治腐败的严重性。

从历史渊源来看,“贪吏猾胥”一词常见于古代文献,尤其在批判吏治的篇章中频繁出现。例如,宋代苏轼在《论积欠六事并乞检会应诏所论四事一处行下状》中就有“贪吏猾胥,与民为害”的描述,直指官吏与胥吏勾结害民的问题。胥吏作为基层行政的具体执行者,常利用征收赋税、处理诉讼等机会盘剥百姓,而高级官员则或纵容或参与其中,形成层层腐败的网络。这一现象在明清时期尤为突出,成为许多文学作品和社会批评的焦点,生动体现了封建制度下权力缺乏有效制约所带来的弊端。

这一成语的社会背景根植于中国古代的官僚体制。在封建社会中,官员通过科举等途径选拔,但胥吏往往世代相袭或由地方招募,他们实际掌握着行政操作的细节,却缺乏晋升通道和制度约束,容易沦为腐败的温床。加之官员任期有限,对地方事务不熟悉,常依赖胥吏办事,从而给“猾胥”提供了上下其手的空间。而“贪吏”则可能因俸禄不足、监督缺失或道德沦丧,主动参与掠夺民财。两者相互勾结,使得百姓苦不堪言,社会矛盾加剧,甚至引发民变。

“贪吏猾胥”的文化意义深远,它不仅是历史现象的总结,也成为一种道德警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强调“为政以德”,法家主张严刑峻法以治吏,但实践中却难以根除这一顽疾。该成语因此常被用于劝诫统治者整肃吏治、推行清廉政治。古代许多思想家如黄宗羲、顾炎武等都曾痛斥胥吏之害,呼吁改革官僚体系。直至今日,这一成语仍被引用,以警示公权力滥用和基层腐败的危害,体现了人们对清明政治的持久向往。

在现代语境下,“贪吏猾胥”的寓意依然具有现实意义。它提醒我们,腐败不仅存在于高层官员,也可能渗透到基层权力末梢;不仅涉及贪污受贿,也包括利用职权之便的奸猾行为。防治腐败需要系统性的制度建设,包括透明监督、权力制衡和法治完善。同时,这一成语也彰显了中华文化中对廉洁政治的重视,以及民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通过回顾历史教训,我们更能理解反腐倡廉的紧迫性,从而推动社会向更加公正、清廉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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