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中伤【拼音】:è yì zhòng shāng解释出自恶毒用心去诽谤诬陷伤害别人,中伤说坏话攻击陷害别人。出处宋·释普济《五灯会元》:“利刀割肉疮犹合,恶语伤人恨不销。”示例他只会一味地~别人。近义词血口喷人、恶语中伤反义词歌功颂德语法作谓语、定语;指伤害别人英文viciously slander
成语“恶意中伤”意指怀揣不良居心,用捏造或歪曲的言辞去诋毁他人名誉,使其受到伤害。这一成语深刻揭示了人性中阴暗的一面,即通过语言暴力实施对他人的精神侵害。它通常用于描述那些并非出于误会或无意的批评,而是蓄意、有预谋的诽谤行为。在汉语语境中,“恶意”强调了行为的主观恶性,“中伤”则突出了其造成的伤害性后果,两者结合,生动勾勒出一种卑劣的社会行为。 从历史渊源来看,“恶意中伤”虽未直接出自某一具体典籍,但其思想内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源远流长。古代典籍如《论语》中强调“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反对诬陷与诋毁;《战国策》等史书中也记载了大量因谗言导致的悲剧,体现了对“中伤”行为的警惕。该成语的形成,是汉语在长期社会实践中对“诽谤”“诬蔑”等概念的凝练与升华,成为道德评判与法律追责中的重要用语。 在社会交往中,“恶意中伤”的行为往往源于嫉妒、竞争或私怨。施害者通过散布不实信息,破坏受害者的社会形象与人际关系,甚至影响其事业发展与心理健康。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基本道德准则,也破坏了社会信任体系。尤其在网络时代,匿名性与传播速度使得恶意中伤的影响被急剧放大,可能引发“网络暴力”,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 在法律层面,恶意中伤可能构成诽谤罪或侵害名誉权。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刑法》也对情节严重的诽谤行为设有刑罚。这表明,恶意中伤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可能触及法律红线的行为。受害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从个人修养与社会和谐的角度,防范与抵制恶意中伤至关重要。一方面,我们应提升媒介素养与批判思维,不轻信、不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避免成为恶意言论的推手;另一方面,当遭遇恶意中伤时,保持冷静、收集证据并依法维权是关键。同时,社会应加强道德教育与法治宣传,培育理性、友善的舆论环境,让“恶语伤人六月寒”的教训深入人心。 总之,“恶意中伤”作为一个蕴含警世意义的成语,提醒我们语言的力量与责任。在人际交往与公共言论中,我们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善意为基础,摒弃损人利己的恶意诋毁,共同维护一个清朗、诚信的社会空间。唯有如此,才能减少无谓的伤害,促进个体与集体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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