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可类推【拼音】:yú kě lèi tuī解释余下的可以根据上面说的原则推断出来。出处宋·程颢、程颐《二程语录》卷九:“格物穷理,非是要尽穷天下之物;但于一事上穷尽,其他可以类推。”示例大约自元旦至初八日总宜睛和为佳;即如初五为午,转是日有狂风暴雨,当主牛有灾病。~。 ★清·李汝珍《镜花缘》第八十七回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余可类推”是一个在现代汉语中较为罕见的成语,其含义与“以此类推”基本相同,意指依据已知的某一情况或道理,可以推断出其他类似的情况或道理。它强调的是一种逻辑推导和类比思维的方法,即从一个具体的例子出发,将其中蕴含的规律或原则,推广应用到其他同类型的事物或情境中去。这个成语的结构中,“余”字在这里是“其余、其他”的意思,“可”表示可以、能够,“类”指类别、同类,“推”则是推演、推断。因此,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其他的可以依此类推”。 从渊源上看,“余可类推”并非源自某个特定的历史典故或经典文献,它更像是古代汉语中一种常见的表达句式,在行文中自然形成并凝固为成语。在古代的注疏、考据、策论或数学等实用性较强的文本中,当阐述了一个原理或举出一个典型例证后,作者常会用“余可类推”或“以此类推”来收束,示意读者不必再逐一罗列,可以自行举一反三。它体现了中文表达中注重概括性、启发性和简洁性的特点。与“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等成语相比,“余可类推”更侧重于操作层面的推导过程,而非强调领悟的结果或思维的敏捷性。 在具体使用上,这个成语多用于说明文、论述文或学术性文字中,用以构建逻辑链条或简化论述。例如,在解释一套规则时,先详细说明其中一条,然后指出“余可类推”,意味着其他条款遵循相似原则;在数学或逻辑证明中,证明了一个基础案例后,也可用此词表明后续步骤可遵循同一模式推导。它的使用,能使语言更加精炼,避免冗赘,同时也对读者的理解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读者能够准确捕捉前提中的共性规律并进行有效迁移。 然而,需要警惕的是,“余可类推”的思维方法虽然强大,但其有效性和正确性高度依赖于“类”的划分是否准确。即所比较的事物或情境必须在本质属性或关键条件上具有真正的相似性,否则就会犯下“机械类比”或“错误类推”的逻辑谬误。例如,不能因为鸟类有翅膀会飞,就推断所有有翅膀的动物(如鸵鸟、企鹅)都会飞。因此,运用此成语所隐含的推理时,必须对所依据的“类”的标准进行审慎的审视。 总而言之,“余可类推”是一个凝练了中华文化中类比推理智慧的成语。它不仅是语言上的一个简洁表达,更是一种重要的思维工具,鼓励人们从个别中认识一般,用已知探索未知。在当今信息纷繁复杂的时代,掌握这种“类推”的思维能力,对于分析问题、学习新知和创新思考,依然具有非常现实的价值和意义。尽管其使用频率不及“以此类推”,但理解其内涵,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把握汉语表达的丰富性和逻辑性。
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仅供学习,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6 黑查查 版权所有 鲁ICP备2020042908号-3鲁公网安备 37010502000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