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公报私【拼音】:tuō gōng bào sī解释借公事报私怨。出处东汉·班固《汉书·杜周传》:“方进终不举白,专作威福,阿党所厚,排挤英俊,托公报私,横厉无所畏忌。”示例近义词官报私仇、公报私仇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宾语、定语;用于处事等
“托公报私”是一个具有深刻历史内涵与警示意义的汉语成语,其核心含义是指假借公事的名义,来发泄私愤或谋取个人私利。从字面上看,“托”即假托、借用,“公”指公共事务或公务,“报私”则指报复私怨或满足私欲。这个成语生动地描绘了一种将个人情感或利益隐藏在公正幌子下的虚伪行径,通常带有强烈的贬义色彩,用以批评那些利用职权或公共资源来达成私人目的的行为。 该成语的典故可追溯至中国古代的史籍记载。例如,在《后汉书·李固传》中,便记述了类似“托公报私”的行为,当时朝中权贵常借国家政令之名排除异己。而更直接的出处可见于明代施耐庵的《水浒传》,书中描写某些官吏“托公报私”,滥用权力迫害百姓。这些历史与文学记录,不仅反映了古代官场中存在的腐败现象,也使得这一成语得以广泛流传,成为描述以权谋私行为的典型词汇。 在具体运用中,“托公报私”多用于形容权力行使者的不当行为。例如,在职场或官僚体系中,若有人利用职务之便,以“工作需要”为借口,故意刁难与自己有私怨的同事,或是在分配资源时偏袒亲信、打压对手,这类行为都可被视作“托公报私”。它揭示了公私界限的模糊所带来的危害,强调若不能恪守职责的公正性,公共权力便会沦为个人工具,最终损害集体利益与制度公信力。 从社会伦理角度看,“托公报私”违背了基本的职业道德与公平原则。在儒家思想影响深远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公私分明被视为君子之德,所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而“托公报私”恰恰是这一理念的反面,它暴露了行为者缺乏自律与诚信,将个人恩怨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这种行径不仅会破坏人际关系,更可能引发更广泛的社会不公,导致组织或社会的信任危机。 时至今日,这一成语依然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在现代社会管理、企业治理乃至日常工作中,如何防范“托公报私”的现象,仍是重要课题。它提醒我们需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增强制度透明度,同时倡导个人修养与职业操守,确保公共权力与职责的行使始终以公正为准则。只有坚守公私分明的底线,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发展。 总之,“托公报私”不仅是一个语言符号,更是一面历史的镜子,映照出人性中可能存在的缺陷与权力滥用的风险。它警示世人:无论身处何种地位,都应常怀自省之心,避免让私人情感侵蚀公共责任,真正践行“公而忘私”的高尚品格。唯有如此,个人才能立身以正,社会才能稳步前行。
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仅供学习,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6 黑查查 版权所有 鲁ICP备2020042908号-3鲁公网安备 37010502000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