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窗事犯【拼音】:dōng chuāng shì fàn解释比喻阴谋已败露。同“东窗事发”。出处元·孔文卿《东窗事犯》第二折:“吾乃地藏神,化为呆行者,在灵隐寺中,泄漏秦太师东窗事犯。”示例近义词东窗事发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宾语、定语;指阴谋败露成语故事北宋末年,金兵南犯,岳飞、李纲等坚持抗金,奸臣秦桧主张投降,就与夫人在东窗下密谋除掉岳飞。后来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岳飞。不久秦桧与儿子病死,妻王氏请僧人做法事超度他们,法师说:“太师叫我转告,东窗事发了。”
成语“东窗事犯”源自中国古代一则著名的历史故事,与南宋奸臣秦桧谋害抗金名将岳飞的事件密切相关。据明代笔记《西湖游览志馀》等文献记载,秦桧与妻子王氏曾于东窗之下密谋陷害岳飞,后事情败露,故称“东窗事犯”。这一成语通常用来比喻阴谋败露或罪行被揭露,尤其指暗中策划的坏事终究无法隐瞒,最终会暴露于天下。它不仅承载着具体的历史典故,还蕴含着深刻的道德警示意义,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善恶有报”的伦理观念。 从历史背景看,“东窗事犯”的故事发生在南宋初年,当时金兵南侵,岳飞力主抗金,屡建战功,却因触及秦桧等主和派的利益而遭忌恨。秦桧为推行投降政策,罗织罪名将岳飞下狱,并于1142年以“莫须有”的罪名将其杀害。民间传说中,秦桧与王氏在东窗下商议毒计,王氏怂恿秦桧下定决心,留下了“东窗密谋”的典故。后来秦桧病死,王氏请道士做法事,道士称在地府见到秦桧受审,秦桧托道士传话:“东窗事犯矣!”意指阴谋已暴露于阴司。这一传说虽带有神怪色彩,却生动反映了民众对奸臣的痛恨和对忠义的尊崇。 在语言应用上,“东窗事犯”作为成语,多用于书面语或正式场合,形容隐秘的罪行或阴谋被揭发。例如,在司法报道或反腐败语境中,常以“东窗事犯”来形容贪腐行径败露;在日常生活中,也可泛指任何坏事被揭露的情况。其近义词包括“事发东窗”“阴谋败露”等,而反义词则有“天衣无缝”“秘而不宣”。成语的结构固定,通常不随意拆解,使用时需注意语境,以避免误用。 文化意义上,“东窗事犯”超越了单纯的历史事件,成为中华文化中正义必胜的象征。它通过秦桧夫妇的结局——秦桧遗臭万年,其雕像至今跪于杭州岳飞墓前——强调了“害人终害己”的道理。这一成语也常见于戏曲、小说等文艺作品,如元杂剧《东窗事犯》就以此为题,演绎岳飞冤案,强化了忠奸对立的叙事。在现代社会,它仍被引用于教育、法律等领域,提醒人们遵纪守法、光明磊落。 总而言之,“东窗事犯”是一个深植于中国历史与文化的成语,它既记录了特定时代的政治悲剧,又承载了普世的道德教训。其流传千年,不仅丰富了汉语的表达,更以生动的故事形式,不断警示后人:阴谋与恶行或许能隐匿一时,但终将在时间与正义面前“事犯”无疑。这使成语超越了语言工具的角色,成为民族记忆与价值传承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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