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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


滥用职权【拼音】:làn yòng zhí quán解释指过分地或非法地行使自己掌握的权力。出处示例我们不能~去谋私利。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指过分地或非法地行使职权英文misuse of authority法文abuser de son pouvoir

“滥用职权”是一个在现代汉语中广泛使用的成语,其核心含义是指担任公职或掌握权力的人,超越法律、法规或职务所赋予的权限范围,不正当地使用手中的权力,以达到谋取私利、打击异己、玩忽职守或其他不正当目的的行为。这个词语带有强烈的贬义色彩,通常用于批评和揭露官员、管理者或其他权力持有者的违法违规行径,是社会监督和法律惩处的重要对象。

从结构上看,该成语由“滥用”和“职权”两个词组合而成。“滥用”意指过度地、胡乱地、超出合理范围地使用;“职权”则指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两者结合,精准地描绘了权力行使失范的状态。其近义词包括“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胡作非为”等,而反义词则有“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依法办事”等。在当代社会语境下,它常与“贪污腐败”、“渎职侵权”等概念紧密关联,共同构成了对公权力运行进行规范和约束的关键词汇体系。

“滥用职权”这一概念深深植根于中国的政治文化和法律传统之中。虽然作为一个固定四字成语的成型时间较晚,但其思想渊源可追溯至古代。历代王朝的律法,如《唐律疏议》、《大明律》等,均有对官吏“擅权”、“枉法”行为的详细界定和严厉惩处条款。儒家思想强调“为政以德”,法家主张“法不阿贵”,都蕴含着对权力必须加以制约、防止其被滥用的深刻认识。因此,该成语不仅是一个现代术语,也承载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反映了中华民族对于清明吏治和公正执法的长期追求。

在法律层面,特别是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中,“滥用职权”是一个明确的法律罪名和违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职权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监察法》以及党内法规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也对禁止和惩处滥用职权行为作出了全面细致的规定。这表明,“滥用职权”已从一般的道德批评用语,上升为具有严格法律界定和严重后果的禁止性规范。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滥用职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司法权等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规定程序,擅自作出决策或处理事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徇私情、图报复,不公平对待管理或服务对象;超越管辖范围,干预不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或者以权压人,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这些行为不仅直接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破坏法治秩序,侵蚀政府公信力,也严重阻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

综上所述,“滥用职权”作为一个成语和法律概念,深刻揭示了权力失去制约所带来的危害。它警示所有掌握公权力的人员必须敬畏权力、慎用权力,将权力严格限制在制度和法律的笼子里。防止和惩治滥用职权,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有效的监督机制、透明的权力运行流程以及深入人心的法治文化共同作用。倡导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反对任何形式的滥用职权,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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