枭首示众【拼音】:xiāo shǒu shì zhòng解释旧时酷刑,把人头砍下来并高挂起来,使众人都看到。出处明·冯梦龙《古今小说·汪信之一死救全家》:“汪革照律该凌迟处死,仍枭首示众,决不待时。”示例遂于次日绑赴新站外~云。 ★鲁迅《保留》近义词斩首示众反义词语法作谓语;指砍头示众英文cut off a person's head and hang it up as a warning to all
“枭首示众”是中国古代一种极具威慑力的刑罚方式,其字面含义为将罪犯的头颅斩下后,悬挂于高处公开陈列,以警示众人。这一成语不仅指代了具体的行刑与示众过程,更引申为通过公开严惩某个典型来达到震慑群体的目的,蕴含着强烈的警示与教化色彩。从历史源流看,枭首作为一种正式刑罚,最早可追溯至商周时期,在秦汉时期逐渐制度化,并一直延续至明清。它通常适用于谋反、大逆、重盗等严重罪行,其执行场所多选在城门、市集、交通要道等人流密集处,目的便是最大化其“示众”效应,使公众亲眼目睹触犯权威与律法者的可怖下场。 这一刑罚的实施过程本身便是一场公开的仪式。罪犯在被处决后,首级会被悬挂于木杆或城门之上,有时还会附上列明罪状的告示。这种展示并非单纯为了泄愤或报复,而是统治者精心设计的一种社会治理手段。通过将法律制裁以最直观、最血腥的方式呈现于公共空间,朝廷意在向全体民众传递明确的信息:律法威严不可侵犯,任何挑战秩序的行为都将招致最严厉的惩罚。其效果是双重的:一方面恫吓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强化服从;另一方面,也试图在观刑者心中塑造朝廷作为正义裁决者和秩序维护者的形象。 “枭首示众”深刻反映了古代中国“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向“法布于众,以刑止刑”转变的治理思想。它超越了私密处决,主动将暴力惩罚纳入公共视野,使其成为一种公开的“法治教育”。然而,这种以恐怖维持秩序的方式,也暴露了古代法律体系中重威慑、轻矫治的局限。对现代人而言,观看同类受刑的场面可能引发复杂的心理反应,其中既可能有对犯罪的恐惧与厌恶,也可能隐含对暴力本身的不适甚至同情。统治者期望的单一威慑效果,在复杂的公众心理面前未必总能实现。 在文化意义上,“枭首示众”早已超越其刑名本身,成为一个内涵丰富的文化符号。在历代文学、戏曲及民间传说中,它常被用作烘托悲剧英雄结局、揭露统治残酷或渲染恐怖气氛的元素。其引申义也广泛应用于社会各领域,例如在政治运动中公开批判、在经济领域公示严重违规案例等,都可视为其警示逻辑的现代表达。这个成语凝固了一段残酷的历史记忆,提醒人们权力与惩罚、法律与威慑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 综上所述,“枭首示众”不仅是一项历史刑罚,更是一个理解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政治治理和社会心理的重要窗口。它体现了传统社会中公开惩戒的仪式性、威慑性功能,其背后的治理逻辑与人性考量至今仍值得深思。随着文明演进,这种残酷的肉刑早已被废止,但其成语形式所承载的“公开严惩以警世人”的核心意象,仍在语言中留存,警示着权力应被审慎行使,秩序的建设应基于更理性与人道的基础之上。
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仅供学习,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6 黑查查 版权所有 鲁ICP备2020042908号-3鲁公网安备 37010502000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