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放火【拼音】:shā rén fàng huǒ解释指无法无天的强暴行为。出处元·无名氏《黄花峪》第二折:“听的道杀人放火偏精细,显出我些英雄神威。”清·钱彩《说岳全传》第五十五回:“他本是杀人放火为生的主儿,被杨元帅收伏在麾下。”示例也有钻穴逾垣在那里偷窃的,也有~在那里抢劫的。 ★清·李汝珍《镜花缘》第九十九回近义词反义词治病救人语法作谓语、宾语、定语;用于坏人英文kill somebody and set fire to something
“杀人放火”是一个广为人知的汉语成语,通常指代犯下极端严重的罪行,尤其是指那些危害他人生命与财产安全的恶性行为。这一成语由两个动宾结构词语组成:“杀人”意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放火”则指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两者结合,形象地描绘了罪行极其恶劣、手段残忍且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的情形。在古代及现代汉语语境中,它不仅仅是对具体行为的描述,更常被用作一种道德与法律上的强烈谴责,象征着人性之恶与社会危害性的极致表现。 从历史渊源来看,“杀人放火”一词的形成与中国古代社会对重大罪行的认知密切相关。在封建律法中,诸如杀人、纵火等行为往往被列为“十恶不赦”的重罪,受到严厉惩处。例如,在《唐律疏议》等法典中,故意杀人与纵火均属重刑范畴,常处以极刑。随着语言的发展,这一表述逐渐固定下来,成为民间口语和文学作品中形容暴行或恶徒的常用语。在《水浒传》等古典小说中,就多次出现“杀人放火”的描述,用以刻画某些绿林人物或反叛者的行为,尽管在特定语境下可能带有一定的反抗色彩,但其核心仍强调行为的破坏性。 在社会与文化意义上,“杀人放火”超越了字面含义,常被引申为比喻极度恶劣或无法无天的行径。它可以用来批评个人或集体的暴行,如战争中军队的残暴行为,或犯罪团伙的恐怖活动;也可用于道德谴责,比如指责某人“丧尽天良,简直如杀人放火一般”。这种用法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生命尊严与财产安全的重视,以及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强烈诉求。同时,成语中的“放火”元素还暗含了毁灭与混乱的象征,进一步强化了其负面内涵。 在现代汉语中,“杀人放火”的使用频率依然较高,常见于新闻报道、法律文书及日常对话中,用以强调事件的严重性。例如,在报道恐怖袭击或恶性犯罪时,媒体可能用“犯下杀人放火的罪行”来凸显其危害;在法律领域,它则作为通俗表述,帮助公众理解相关罪行的性质。值得注意的是,该成语通常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和道德评判,因此在使用时需注意语境,避免轻率或夸张。此外,在文学或艺术创作中,它也可能被用于塑造反派形象,或批判社会不公现象,但始终保持着对暴力的否定态度。 总而言之,“杀人放火”作为一个成语,不仅准确描述了两种具体的严重犯罪行为,还承载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和道德价值判断。它警示人们遵守法律、尊重生命与财产,同时反映了社会对秩序与正义的追求。通过理解这一成语,我们可以更深刻地认识到汉语在表达复杂社会现象时的精准性与表现力,以及传统文化中对善恶界限的鲜明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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