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曹对案【拼音】:sān cáo duì àn解释指审问对质。出处明·吴承恩《西游记》第11回:“第一殿秦广大王即差鬼使催请陛下,要三曹对案。”示例一个偷情,一个寻拿,拿住了~,我也无回话。 ★清·曹雪芹《红楼梦》第28回近义词当面对质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宾语;指审问案件当场对质
“三曹对案”是一个源自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和民间信仰的成语,其字面意思是指涉及原告、被告和证人三方共同到场对质审案的场景。“三曹”具体指代的是人曹、地曹和水曹,分别对应人间的官府衙门、阴曹地府的审判机构以及水府龙宫的司法体系。这一概念融合了现实法律程序与宗教神话想象,反映了古人对于正义实现途径的多层次理解,即认为案件审理不仅应在阳世官府进行,还需经过阴司的最终裁决,以达到天理昭彰、无所遁形的效果。 在传统司法实践中,“三曹对案”常被用来形容审讯过程严密公正,要求所有相关方当面对质,以查明真相。这种对质形式在古代刑狱制度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强调直接言词原则,通过各方陈述的比对来揭露矛盾、还原事实。因此,成语在日常使用中,逐渐引申为形容事情真相大白、各方当面对证的情形,尤其适用于复杂纠纷或悬案最终得以澄清的场合。例如,人们会说“此事非得三曹对案,才能水落石出”,意在强调彻底查证的必要性。 该成语的文化内涵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的幽冥观念与果报思想。古人相信,人的行为不仅受阳间法律约束,死后还须在阴司接受审判。《西游记》《聊斋志异》等古典文学作品常描绘此类情节,如亡魂在阎罗殿上与生者对峙,佐证了“三曹对案”在民间信仰中的生命力。这种观念体现了人们对正义终极性的追求——即使阳世审判未能伸张正义,阴司的“对案”也将作出最终裁决,从而强化了道德警示作用。 从社会功能角度看,“三曹对案”的传说与成语使用,在历史上起到了辅助法律治理、维系伦理秩序的作用。它通过宗教神秘色彩强化了司法的权威性,警示人们“举头三尺有神明”,作恶必受惩处。同时,成语也常被用于文学修辞和日常话语中,以生动形象的方式表达对事件彻底查清的期待,或对隐瞒真相行为的谴责,成为汉语中一个富有画面感和警示意味的表达。 综上所述,“三曹对案”不仅是一个描述司法程序的成语,更是融合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宗教信仰和道德观念的文化符号。它从具体的审案形式出发,延伸出追求真相、公正裁决的普遍意义,并在文学与口头传承中不断丰富其内涵。时至今日,这一成语依然活跃在汉语体系中,提醒着人们对事实的尊重和对正义的坚守,展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人相应、阴阳共治的独特哲学思维。
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仅供学习,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6 黑查查 版权所有 鲁ICP备2020042908号-3鲁公网安备 37010502000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