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嫌辞退【拼音】:yǐn xián cí tuì解释引嫌:避嫌疑。为了避免嫌疑而请求退避。出处宋·徐度《却扫篇》卷中:“近岁,中书舍人当制,而兄弟有除授,多引嫌,俾以次官行。”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引嫌辞退”这一成语,源自中国古代的社会文化与官场伦理,其核心含义是指因避嫌而主动辞去官职或退出某种利益相关的场合。这里的“引嫌”,意为主动回避嫌疑;“辞退”则指辞去职务或退出。该成语深刻体现了传统社会中,人们对个人名誉、官场清廉以及人际关系和谐的重视,尤其强调在利益冲突或可能引起公众误解的情境下,个体应秉持自律精神,主动避让以保全名节、维护公正。 从历史渊源看,这一理念可追溯至先秦时期的礼制思想,并在后世儒家伦理中得到强化。儒家强调“君子慎独”“克己复礼”,提倡士人应具备高尚的道德操守,在权势与利益面前保持清醒。在官场实践中,避嫌制度逐渐成型,例如宋代便有明确的“避亲嫌”规定,要求官员在涉及亲属任职、科举考核、案件审理等事务时主动回避。因此,“引嫌辞退”不仅是个人修养的体现,也常成为制度性要求,旨在防止徇私舞弊、保障行政公正。历史文献中不乏相关记载,如官员因亲属在同一地区任职而请调他处,或为避嫌而辞去参与某项决策的机会,这些行为往往被视作德行的典范。 这一成语所承载的文化内涵极为丰富。首先,它反映了传统社会对“名节”的珍视。在士人价值观中,清誉往往重于官职利禄,主动避嫌可避免瓜田李下之嫌,保护个人乃至家族的声誉。其次,它体现了对“公正”的追求。通过自我约束,减少利益冲突的可能性,从而维护制度公信力与社会公平。再者,它蕴含了“谦让”的美德,展现了不争权夺利、顾全大局的处世智慧。这些理念至今仍具启示意义,尤其在公共管理、职场伦理等领域,避嫌原则有助于建立信任、促进透明。 在现代社会语境中,“引嫌辞退”的精神并未过时,反而在新的形式下得以延续。例如,在企业管理中,高管常因利益冲突回避相关决策;在司法体系中,法官或陪审员因与当事人有关联而主动退出案件;在学术评审中,学者避免评议亲友的成果。这些行为都是对“引嫌”原则的践行,旨在确保过程的客观性与结果的公信力。尽管现代制度已通过法律规章明确回避条款,但个体的道德自觉仍是不可或缺的补充。 总之,“引嫌辞退”作为一个成语,不仅记录了历史中的具体行为准则,更凝聚了深厚的伦理智慧。它倡导的是一种主动让位、防患未然的理性态度,强调在利益与权力面前保持克制与清醒。在当今复杂的社会关系中,这一理念提醒我们:真正的责任感不仅在于积极履职,也在于适时避让,以维护更广泛的公平与信任。因此,理解并践行“引嫌辞退”的精神,对于促进社会诚信与和谐具有持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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