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擿奸伏【拼音】:fā tì jiān fú解释发:揭发。揭发隐秘的坏人坏事。形容治理政事精明。出处南朝·宋·范晔《后汉书·法雄传》:“善政事,好发擿奸伏,盗贼稀发,吏人畏爱之。”示例参天学术,然刚果严深,喜~,不假贷。 ★《宋史·李参传》近义词发奸擿伏、发奸摘隐、发隐摘伏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宾语;用于处事
成语“发擿奸伏”是中国古代文献中一个较为典雅的表述,其核心含义为揭露隐藏的奸邪之事或阴谋诡计。“发”指发现、揭发;“擿”音tī,意为挑出、揭露;“奸”指奸邪、不法;“伏”意为潜伏、隐藏。四字合在一起,形象地描绘出将暗藏的恶行与阴谋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的过程,常用于形容执政者、执法者或正直之士明察秋毫、惩恶扬善的作为。 这一成语的渊源可追溯至古代史书与政论文章,多用于记述官吏断案如神、肃清吏治的事迹。例如在《后汉书》等史籍中,常以“发擿奸伏”来表彰那些精明强干、能洞察隐秘罪案的官员。在古代社会治理中,由于信息传递不便、技术手段有限,犯罪行为往往隐蔽难察,因此能否“发擿奸伏”成为衡量官员能力与德行的重要标准。这一成语不仅强调发现罪行的结果,更突出了揭发过程所需的智慧、勇气与责任感。 从文化内涵上看,“发擿奸伏”深刻体现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对“清明”与“正义”的追求。儒家思想倡导“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官者当以明察是非、惩奸除恶为己任。该成语与“明察秋毫”“水落石出”等词义相近,但更侧重于主动揭露深藏不露的恶行,蕴含着对执法者敏锐洞察力和坚定道德勇气的期许。在古代清官故事与公案文学中,此类情节屡见不鲜,成为民众歌颂正义、寄托社会理想的文化符号。 在现代语境中,“发擿奸伏”的使用频率虽不及“揭露阴谋”“铲除奸邪”等白话表达,但仍常见于书面语或正式论述中,尤用于强调对隐蔽性违法违纪行为的彻底清查。例如在反腐败、司法调查或审计监督领域,这一成语可形象地描述深入挖掘、彻底曝光隐秘罪行的过程。它承载着社会对公平正义的呼唤,提醒执法与监督机构须具备穿透表象、直击本质的能力与决心。 综上所述,“发擿奸伏”不仅是一个描述揭露隐恶的成语,更是中国廉政文化与司法精神的历史缩影。它从古代吏治评价用语延续至今,跨越时空传达了人们对清明政治、公正社会的不懈追求。在当今时代,这一成语依然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激励着各类监督力量勇于深挖细查,让一切奸邪伏罪无所遁形,从而维护社会的法治与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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