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共知【拼音】:zhòng suǒ gòng zhī解释众:很多人。大家普遍知道的。出处宋·朱熹《朱子语类·大学三》:“虽十目视十手指众所共知之处,亦自七颠八倒了,更如何地谨独。”示例子声望~,我素识苗甚平善,何敢占骗。 ★清·蒲松龄《聊斋志异·刘姓》近义词众所周知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宾语;用于人或事物等
成语“众所共知”是一个汉语常用短语,意为某事或某情况被大众普遍知晓,具有广泛的认知度。它由“众”、“所”、“共”、“知”四字组成,其中“众”指众人、大众,“所”为结构助词,“共”表示共同、一起,“知”意为知道、了解。这个成语简洁而有力地传达了信息公开、无人不晓的状态,常用于描述事实、道理或事件已深入人心,无需额外解释。 从语义演变来看,“众所共知”的形成与中国古代社会注重集体认知的文化传统有关。早在先秦文献中,就有类似“众所知”的表达,强调共识的重要性。随着语言发展,该词逐渐固定为四字格式,成为书面和口语中常见的成语。它常与“众所周知”互换使用,两者意义几乎完全相同,都指向普遍知晓的情况,但“众所共知”在书面语中可能稍显正式,而“众所周知”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更高。 在用法上,“众所共知”多作为插入语或谓语,用于引出公认的事实。例如:“众所共知,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或“他的贡献众所共知,无需赘述”。它还能加强陈述的客观性,暗示所述内容具有公信力,而非个人主观意见。在论述或辩论中,使用这一成语可以快速建立共识基础,避免对基本事实的重复论证,从而提高表达效率。 从文化内涵分析,“众所共知”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公论”和“共识”的重视。在古代社会,信息的传播依赖口耳相传或有限文本,一个事实若能成为“众所共知”,往往意味着它经受了时间和群体的检验,具有相当的权威性。这种对集体认知的依赖,也体现在儒家思想强调的“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中,即普遍道理应为大众共同理解。因此,该成语不仅描述认知状态,也隐含了对真理普遍性的肯定。 在实际应用中,“众所共知”覆盖了广泛领域。在历史叙述中,它用于指出公认的历史事件;在日常生活中,它可形容常识或公共信息;在文学作品中,它则能营造真实感或推动情节。需要注意的是,该成语有时可能被用于讽刺或反讽语境,例如当某事本应众所周知却被忽视时,会说“这已是众所共知的事”,以强调矛盾。总体而言,它作为一个稳固的语言工具,帮助人们高效沟通,巩固社会共同的知识基础。 综上所述,“众所共知”不仅是一个描述普遍知晓状态的成语,更承载着文化中对共识与公信的价值取向。它在汉语中历经演变,至今仍活跃于各类语境,以其简洁有力的形式,连接着个体认知与集体认同,成为语言中不可或缺的共识标志。通过对这一成语的理解,我们也能窥见汉语言对社会互动与知识共享的深刻关注。
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仅供学习,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6 黑查查 版权所有 鲁ICP备2020042908号-3鲁公网安备 37010502000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