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追既往【拼音】:bù zhuī jì wǎng解释追:追究。对以往的错误或罪责不再追究。出处清·林则徐《谕各国商人呈缴烟土稿》:“闻该夷平日重一信字,果如本大臣所谕,已来者尽数呈缴,未来者断绝不来,是能悔罪畏刑,尚可不追既往。”示例近义词既往不咎反义词耿耿于怀语法作谓语;形容不计较过去的事情
“不追既往”是一个源自中国古代的成语,其现代常用形式为“既往不咎”,意指对过去发生的错误或过失不再追究、责备或惩罚。这一成语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宽厚包容、着眼未来的哲学思想,常被用于人际交往、政治治理或历史评价等语境中,强调以宽容的态度对待他人的过去,鼓励改过自新,促进和谐关系的重建。 从历史渊源来看,“不追既往”的直接典故可追溯至《论语·八佾》。其中记载,鲁哀公问政于孔子,孔子提及周朝贤臣“管仲之器小哉”,但随后又赞扬管仲的功绩,隐含了对过去错误的宽容态度。而更明确的出处则在《旧唐书》等后世文献中,常被用于描述统治者对归顺者或改过者的赦免政策。例如,唐代君主在处理叛乱后续时,曾以“既往不咎”来安抚人心,稳定政局。这一思想也与中国古代“恕道”伦理相契合,即孔子所倡导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强调以仁德化解旧怨。 在语义内涵上,“不追既往”包含多重维度。其一,它体现了一种务实的态度:与其纠缠于无法改变的过去,不如关注当下的解决与未来的发展。其二,它蕴含着教育意义:通过宽容给予他人改过机会,能激发其向善的动力。其三,在政治与社会层面,这一成语常作为策略性工具,用于调和矛盾、凝聚人心,例如在新朝建立或政权更迭时,宣布对前朝官员“既往不咎”,以减少社会动荡。值得注意的是,“不追既往”并非无原则的纵容,其适用通常以对方真诚悔改或局势需要为前提,否则可能流于姑息。 在现代社会,“不追既往”的思想仍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在法律领域,类似精神体现在对轻微犯罪者的挽救政策或特赦制度中;在企业管理中,领导者以此对待员工的失误,可营造开放创新的氛围;在人际关系里,它帮助人们化解积怨,促进家庭与社会的和谐。然而,其运用也需权衡尺度:对于原则性错误或重大罪行,一味“不追既往”可能损害公正;而在历史反思等方面,过度强调“不咎”也可能导致真相被掩盖。因此,现代语境中更倡导“以史为鉴,面向未来”,即在认清过去的基础上寻求宽恕与进步。 综上所述,“不追既往”作为承载东方智慧的成语,不仅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宽恕与前瞻并重的价值观,也为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人文主义的思路。它在历史长河中助力于社会和解,在现代生活中启示人们以包容心态面对瑕疵。理解这一成语,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把握中华文化中“和而不同”的处世哲学,并在实践中寻求宽容与公正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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