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廉暗察【拼音】:míng lián àn chá解释犹言明察暗访。指用各种方法进行调查研究。出处金·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第八卷:“正不怕明廉暗察,信不让于春秋里季札,治不让颖川黄霸。”示例近义词明访暗察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宾语、定语;用于调查
“明廉暗察”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固定成语,在常见成语词典中并无直接收录。它更像是一个由两个具有对立意义的词组合而成的短语或特定情境下的表述,其含义需要从“明廉”与“暗察”这两个部分的语义结合来理解,并置于特定的语境中进行阐释。 从字面拆解,“明廉”意指公开地、光明正大地保持廉洁。这里的“廉”主要指清廉、廉洁,是为人处事,尤其是为官执政的基本道德要求,强调行为端正、不贪不占,且这种品质是公开显现、坦荡于外的。“暗察”则指暗中考察、审察。它侧重于通过不公开、不惊动对方的方式,深入了解实际情况,考察人物品行、政绩或事件真相,带有策略性和隐蔽性。 将两者结合,“明廉暗察”的整体内涵可以理解为:一方面,自身或要求他人公开秉持廉洁的操守,树立正面的形象与标准;另一方面,则通过暗中查访的方式来验证这种廉洁是否真实不虚,或用以深入了解不易从表面获知的情状。它体现了一种“表里兼顾”的监督或考察智慧——既倡导和标榜公开的廉洁准则,又不完全依赖表面宣称,而是辅以隐蔽的核实手段。这种组合概念在古代吏治或监察思想中能找到相应的影子。 在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中,类似的理念其实早有实践。例如,朝廷既会旌表清官廉吏,明示廉洁规范(可谓“明廉”),也会派遣御史、巡按等官员微服私访,暗中察访地方官吏的政绩与声誉(此即“暗察”)。《管子·明法》有云:“廉所以戒贪也”,强调廉洁的教化与警示作用,是为“明”;而《史记》中记载的官员察访民情,往往不乏暗中进行的情形,是为“暗”。二者结合,构成了考核与监督的完整链条。 因此,“明廉暗察”虽非标准成语,但其表达的理念具有现实意义。它提醒我们,道德倡导与制度约束需相辅相成。公开树立廉洁标准固然重要,但若缺乏有效的、包括暗中查证在内的监督机制,廉洁可能流于形式。这一表述强调了监督机制的多样性和实效性,即不仅要有正向的引导与公开的要求,也要有背地的、不留情面的考察与核实,如此才能更有效地甄别真伪、震慑贪渎、确保清廉不止于表面文章。 综上所述,“明廉暗察”作为一个组合概念,生动地概括了一种内外结合、明暗相辅的监察与管理思想。它源于中国传统的治吏智慧,在现代语境下,对于完善监督体系、促进廉政建设仍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理解这一表述,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思考如何建立和维护一个既强调公开道德自律,又具备严密核查手段的清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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