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善惩恶【拼音】:fú shàn éng è解释帮助善良的,打击邪恶的。出处郭沫若《文学与社会》:“把爱与憎的感情深刻化,从而加强团结的力量,而移入扶善惩恶的行动。”示例近义词惩恶扬善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宾语;用于处事
成语“扶善惩恶”,亦作“扶善抑恶”,意指扶持善良,惩处邪恶,是中华传统文化中关于道德实践与价值评判的重要准则。其思想内核源远流长,深深植根于儒家“仁政”、“德治”的理念,以及古代法律与社会治理的实践中,体现了人们对正义、公理与社会秩序的不懈追求。 从历史渊源来看,“扶善惩恶”的观念可追溯至先秦时期。儒家经典《论语》中强调“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即提拔正直之人置于邪曲之人之上,便是对善良的扶持与对邪恶的矫正。《尚书》亦有“彰善瘅恶”之训,意为表彰善行,憎恨恶事。法家虽侧重严刑峻法,但其“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的主张,同样蕴含着法律面前赏善罚恶的平等精神。后世文学作品中,如明清小说里常见的清官断案、侠客仗义的情节,更是将这一观念以艺术化的形式深入人心,成为民间普遍的道德期许。 这一成语的深刻内涵,在于它并非被动地区分善恶,而是主张一种积极的道德干预与社会责任。所谓“扶善”,不仅是对善良个体或行为的认可与保护,更包括培育善良的社会风气、建立鼓励向善的制度;而“惩恶”也不单是事后惩罚,更包含对恶行的预防、遏制与教化,使其改过迁善。它强调公权力与社会力量应当主动作为,通过赏罚分明的机制,引导人们“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从而构筑一个邪不压正、崇尚德行的社会环境。 在社会实践层面,“扶善惩恶”体现在多个维度。在法律领域,它是一切良法善治的基石,要求立法公正、司法清明,使善行得到保障,恶行受到制裁。在道德教化上,它通过表彰楷模、谴责败德,树立鲜明的价值标杆。在日常生活中,它鼓励人们见义勇为、仗义执言,维护身边的公平正义。然而,其践行也需智慧与分寸,要求“扶善”不以私谊废公义,“惩恶”亦需依据法度与事实,避免演变为快意恩仇或个人偏见,方能真正达到匡正世道、教化人心的目的。 综上所述,“扶善惩恶”远不止是一个四字成语,它是贯穿中国历史的一种治理智慧、一种道德勇气和一种社会理想。它凝聚了中华民族对至善社会的向往,提醒着每一个社会成员与管理者,都肩负着扬善止恶的天然责任。在当今时代,弘扬这一精神,对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全民道德素养,依然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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