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词艳语【拼音】:yín cí yàn yǔ解释淫:淫荡;艳:香艳。淫秽下流的言辞。出处清·江顺诒《词学集成》卷五:“淫词艳语有害于人心风俗。”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淫词艳语”是一个具有明显贬义色彩的中文成语,由“淫词”与“艳语”两个近义词组合而成,用以形容文辞或言语内容轻浮放荡、低级下流,多指涉及色情或不雅的内容。其中,“淫”字在此处意为过度、放纵、不正派;“艳”字则侧重指辞藻华丽而内容涉及男女风情。该成语通常用于批评那些以挑逗性情欲为目的的文学作品、话语或表演,认为其格调低下,有伤风化。 从文化历史背景来看,“淫词艳语”的评判标准与中国传统社会强调的礼教与道德观念密切相关。在古代文学批评中,儒家思想主张“文以载道”,重视文艺作品的教化功能,对于纯粹追求感官刺激、背离社会伦理的内容持否定态度。因此,许多描写男女情爱、尤其是直白露骨的诗词、小说或戏曲,常被士大夫阶层斥为“淫词艳语”。例如,部分明清时期的艳情小说,就曾因内容大胆而被归类于此,并屡遭禁毁。这一成语反映了特定历史时期社会主流对文艺内容与道德界限的严格界定。 在语言使用上,“淫词艳语”不仅用于评价文学作品,也常扩展到对现代影视、网络信息、日常言谈的批评。当形容某些话语或文本含有露骨的性暗示、色情描写或低级趣味时,便可使用此成语,表达强烈的道德谴责意味。其语义比单纯的“污言秽语”更侧重于书面或艺术形式中的不良内容,批判的不仅是表面的粗俗,更是一种被视为有害的、腐蚀心灵的文艺或言论倾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淫词艳语”的界定往往带有时代性与主观性。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一些历史上曾被严厉批判的作品,其文学与艺术价值在当代可能得到重新评估。某些描写爱情或人性欲望的文学作品,在彼时可能被贴上“淫艳”标签,但在今天看来,或许只是表达了正常的情感与人性。因此,在使用这一成语时,需意识到其承载的道德评判色彩,它更多体现的是一种基于特定伦理标准的价值判断,而非绝对客观的艺术分类。 综上所述,“淫词艳语”是一个蕴含深厚文化批判意识的成语。它不仅是描述一类特定内容词语,更是中国传统道德观念在语言领域的体现。理解这一成语,有助于我们把握历史上文艺审查与道德规范的互动关系,同时也促使我们思考艺术表达自由与社会伦理边界之间复杂而动态的平衡。在现代语境下,对其使用应结合具体情境,持以审慎和历史性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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