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揽词讼【拼音】:bāo lǎn cí sòng解释指招揽承办别人的诉讼,从中谋利。出处《红楼梦》第一○五回:“那参的京官就是大老爷,说的是包揽词讼,所以火上浇油。”示例钱文贵在村子上~,出出歪主意,一定是可能的。 ★丁玲《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三五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宾语;指招揽官司英文act as shyster
成语“包揽词讼”指代为他人包办诉讼事务,从中谋取利益的行为。这一成语由“包揽”与“词讼”两部分构成:“包揽”意为全部承担、兜揽;“词讼”即指诉讼、打官司之事。合起来形象地描绘了某些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将诉讼业务垄断操控,以此渔利的现象。其起源与中国古代司法实践及社会生态密切相关,尤其在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和民间纠纷增多,这一现象逐渐凸显,成为一个典型的社会问题。 从历史背景看,“包揽词讼”多与“讼师”“讼棍”等角色关联。在传统中国社会,官方倡导“无讼”理想,诉讼本身被视为有损道德教化。然而现实中民间纠纷不断,普通百姓往往缺乏法律知识,便催生了以代写诉状、疏通关节为业的职业群体。其中正直者可为民众提供必要帮助,但亦有不良之徒利用信息不对称,挑唆兴讼、虚构案情、贿赂官吏,刻意将简单案件复杂化,从而榨取当事人钱财,甚至操纵司法结果。这类行为不仅加重民众负担,更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与社会稳定。 “包揽词讼”的行为在古代律法中明令禁止。例如《大清律例》设有“教唆词讼”专条,严厉惩处那些“播弄乡愚、恐吓诈财”的讼棍。然而由于基层行政与司法交织、监督机制薄弱,加之部分地区官衙腐败,此类现象屡禁不止。它不仅反映了法制执行中的漏洞,也暴露了传统社会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的缺失。平民百姓面对官司时,常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这为“包揽词讼”者提供了生存土壤。 这一成语的文化内涵带有鲜明的贬义色彩。它不仅仅描述一种职业行为,更隐喻了利用专业优势或权力资源,在关涉公平正义的领域中徇私舞弊、中饱私囊的恶劣行径。在价值评判上,“包揽词讼”者常被视为社会秩序的破坏者,他们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将诉讼变为生意,扭曲了法律维护公平的本意。因此,该成语也常被引申批评那些在现代社会中操纵流程、垄断资源、以不正当手段干预公正程序的行为。 时至今日,“包揽词讼”的现象在法治健全的社会中已得到极大遏制,但成语本身仍具有现实警示意义。它提醒我们,健全的法律服务体系、透明的司法程序以及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于防止少数人利用法律谋私至关重要。同时,普及法律知识、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民众对“包揽”者的依赖。成语所承载的历史记忆,持续呼唤着对司法公正与社会诚信的维护,也彰显了传统文化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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