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脚野狐【拼音】:liǎng jiǎo yě hú解释比喻奸诈的人。出处《旧唐书·杨再思传》:“左补阙戴令言作《两脚野狐赋》以讥讽之,再思闻之怒。”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宾语;指奸诈小人
成语“两脚野狐”出自《旧唐书·杨再思传》,用以形容那些谄媚逢迎、巧言令色、品行卑劣如同狐狸般狡猾的奸佞小人。该词带有强烈的贬义色彩,专指那些身居高位却无德行,只知揣摩上意、搬弄是非,行为如同畜类的人物。其典故背景与唐代武则天时期的佞臣杨再思密切相关,是历史对谄媚权术者的尖锐讽刺与道德批判。 据史载,杨再思在武则天朝官至宰相,却以谄媚权贵著称。他擅长察言观色,对武则天及其宠臣张昌宗、张易之兄弟极尽阿谀之能事。一次,有人赞美张昌宗容貌俊美,称其面似莲花,杨再思竟反驳说:“非也,乃莲花似六郎(张昌宗)耳。”这种颠倒黑白的奉承,令时人鄙夷。因其言行诡诈,毫无士人气节,时人讥之为“两脚野狐”,意指他虽具人形,实则如狐狸般狡诈虚伪,专以媚态惑人。 这一成语的形成,深刻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士人操守的重视。在古代儒家价值体系中,官员应具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品格,而杨再思之流却反其道而行,将才智用于钻营讨好,丧失立身根本。“两脚野狐”的比喻,不仅凸显其人格的动物化堕落,也暗示此类人物虽披着人皮,内在却毫无廉耻,与禽兽无异。此词因而成为后世批判谄媚型人格的典型符号。 从语言艺术角度看,“两脚野狐”融合了形象比喻与道德评判。“两脚”点明其人类身份,与“野狐”的兽性特征形成尖锐对比,产生强烈的讽刺效果。这种构词方式与“衣冠禽兽”“人面兽心”等成语异曲同工,皆通过人与动物的意象反差,揭露表里不一的伪善本质。成语历经千年沿用,其批判内涵始终未变,成为汉语中历久弥新的道德警语。 在当代语境中,“两脚野狐”仍具现实警示意义。它提醒人们,无论身处何种时代,趋炎附势、丧失原则的谄媚行为终将遭人唾弃。该成语不仅是对历史人物的评价,更是一种贯穿古今的道德尺规,倡导真诚、正直的处世之道。透过这个充满画面感的词汇,我们得以窥见中国语言文化中,如何以精炼比喻承载深厚的道德评判与历史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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