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我罪我【拼音】:zhī wǒ zuì wǒ解释形容别人对自己的毁誉。出处战国·邹·孟轲《孟子·滕文公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示例~,怜我杀我,悉听世人,不复能顾其后矣。 ★清·李渔《闲情偶寄·词曲·结构》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宾语;形容别人对自己的毁誉
“知我罪我”这一成语,源自《孟子·滕文公下》中引述的孔子言论:“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其字面意思是:了解我的人,恐怕就在于《春秋》这部著作吧!责怪、怪罪我的人,恐怕也就在于《春秋》这部著作吧!孔子在编修《春秋》时,以微言大义、褒贬鲜明的笔法对历史人物和事件进行评判,这种“笔则笔,削则削”的严谨态度,既可能因其公正而获得后世知音的理解与推崇,也可能因其直笔触怒权贵或引发争议而招致责难。因此,“知我罪我”凝聚了孔子对自身历史使命的深刻自觉,以及对于身后评价的旷达与坦然。 从内涵上看,该成语的核心在于表达一种超越世俗毁誉、坚守信念与原则的人生态度与历史担当。它体现了行为主体在从事一项具有重大意义或可能引发分歧的事业时,早已预见到外界的复杂反应——既有共鸣赞赏,亦有批评非议。主体并不因可能到来的“罪我”(责难)而退缩,也不因期待“知我”(理解)而迎合,而是将评判权交给时间和历史,展现了一种“是非功过,任人评说”的恢弘气度。这种精神与“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有异曲同工之妙,强调了内在良知与原则的优先性。 在历史长河中,“知我罪我”的精神被无数仁人志士所践行。无论是司马迁忍受宫刑之辱而著《史记》,还是王安石推行变法时“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决绝,都包含了这种不顾一时毁誉、但求践行理想的担当。他们的作为在当世可能备受争议,甚至被“罪”之,但其历史价值终会被后人所“知”。成语因而成为那些敢于特立独行、推动变革、坚守真理之士的内心独白与精神写照。 在现代语境中,“知我罪我”的运用超越了纯粹的历史著述领域,广泛延伸至文学创作、学术研究、政治改革、社会创新乃至个人重大抉择等场景。它鼓励人们在做认为正确的事情时,应有勇气承受不同声音,保持内心的坚定与从容。例如,一位科学家提出颠覆性理论,一位艺术家创作前卫作品,或一位决策者推行艰难改革时,都可能面临“知我”与“罪我”并存的局面。成语提醒我们,真正的价值往往需要时间的沉淀才能完全显现。 综上所述,“知我罪我”不仅是一个描述毁誉由人的成语,更是一种深厚的文化心态与哲学境界。它超越了简单的褒贬,指向了对行动意义的历史性思考,蕴含着儒家“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的追求。它告诉人们,在面对复杂世界与未知评价时,最重要的不是外界的毁誉,而是自身是否忠于真理、良知与责任。这种将个人得失置于历史天平上衡量的胸怀,至今仍具有强烈的现实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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