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物引类【拼音】:qiān wù yǐn lèi解释指援引同类事物作比喻。出处晋·康法邃《序》:“《譬喻经》者,皆是如来,随时方便,四说之辞,敷演弘毅,训诱之要,牵物引类,转相证据。”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成语“牵物引类”是一个较为古雅且使用频率相对较低的汉语词汇,它源自中国古代的学术与思辨传统。从字面意思理解,“牵”意为牵引、关联,“物”指具体的事物或现象,“引”为引证、推引,“类”则指类别、同类。因此,该成语的核心含义是通过列举或关联某一具体事物,进而推引、类比到同类其他事物,以达到说明道理、论证观点或归纳规律的目的。它体现了中国传统思维中善于类比、举一反三的特点,与“触类旁通”“引而伸之”等成语在内涵上有相通之处。 从思想渊源来看,“牵物引类”深深植根于先秦诸子的论说方法之中。尤其是儒家和墨家的典籍中,常通过具体事例的类比来阐述伦理与政治主张。例如《墨子》中常用各类工匠技艺类比治国之道,便是“牵物引类”的实践。汉代以后,经学家在注疏经典时,也广泛采用这种方法,通过具体物象或历史典故来引申阐释经义,使得抽象的道理变得形象可感。因此,这一成语不仅是一种修辞技巧,更是一种重要的认知和论证方式,反映了古人注重经验归纳与类比推理的思维模式。 在具体运用中,“牵物引类”常见于说理文、政论文以及学术论述之中。作者或言者首先提出一个典型、具象的“物”(案例、现象、典故),然后以此为起点,逻辑性地牵引至与之同“类”的其他事物或普遍规律上,从而增强说服力,帮助听者或读者理解复杂或抽象的概念。这种方法避免了纯粹抽象说教的枯燥,通过建立具体与普遍之间的联系,使论述更加生动且富有启发性。它要求使用者具备敏锐的观察力和高度的概括能力,能够准确把握事物间的内在共性与联系。 需要辨析的是,“牵物引类”与简单的“举例说明”有所不同。后者可能仅停留在就事论事,而前者则强调由“此物”主动“牵引”至“彼类”,有一个明确的推演和扩展过程,目标在于揭示一类事物的共同本质或规律。它与“以偏概全”的谬误也有本质区别:“牵物引类”中的“物”通常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其推理过程符合逻辑类比;而“以偏概全”则是错误地将个别、非典型的案例当作普遍规律,属于逻辑错误。 综上所述,“牵物引类”是一个凝结了中国古代智慧与方法论的成语。它形象地概括了通过具体个案推及普遍类型的思维与表达艺术,在传统学术、文学创作乃至日常说理中都曾发挥重要作用。尽管在现代汉语中其使用不如一些大众成语频繁,但它所蕴含的类比推理思想和循循善诱的说理方式,至今仍具有重要的认识论价值和语言艺术魅力,是我们理解中国传统文化思维特色的一个独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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