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教而杀【拼音】:bù jiào ér shā解释教:教育;杀:处罚,杀死。不警告就处死。指事先不教育人,一犯错误就加以惩罚。出处《论语·尧曰》:“不教而杀谓之虐。”示例对待犯错误的人应当采取治病救人的方针,而不应该~。近义词不教而诛反义词谆谆教诲语法作谓语、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英文execute without teaching成语故事春秋时期,56岁的孔子担任鲁国的大司寇,他上任时颁布了三大法令,实行实价买卖,男女分道而行,款待外国人。当时少正卯出来反对被抓,手下问孔子杀不杀,孔子一向推行“仁政”,主张教育,认为“不教而杀谓之虐。” 就把他抓入牢中
“不教而杀”是一个源自中国古代典籍的成语,其字面意思为“不加以教育便进行惩罚或杀戮”。这一成语蕴含着深厚的文化和伦理内涵,常被用来批评那些缺乏事先教导、仅凭严厉惩罚来管理事务的行为方式。它强调了教育、引导与警示的重要性,认为在实施惩戒之前,必须确保人们已经了解规则与是非,否则惩罚便失去了正当性与有效性。 该成语的出处可追溯至儒家经典《论语·尧曰》篇。其中记载了孔子与弟子子张的对话,孔子在论述为政之道时提出:“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这里的“不教而杀谓之虐”直接点明了,如果不先行教化民众就施加刑杀,那便是暴虐的行为。孔子以此强调了统治者应秉持仁政,以德化民,刑罚只能作为最后的手段,且必须建立在充分教育的基础之上。这一思想与儒家“仁爱”、“教化”的核心主张一脉相承,对后世的政治理念和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 从历史与社会背景来看,“不教而杀”的提出有其现实针对性。在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一些统治者滥用刑罚,导致民不聊生。孔子及其儒家学派主张恢复周礼,提倡以道德礼仪来规范和引导社会,认为通过教育可以使人民明辨是非、自觉向善,从而达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不教而杀”不仅是对暴政的批判,也体现了儒家对理想社会治理模式的构想,即“先教后诛”、“德主刑辅”。 在文化意义上,“不教而杀”超越了单纯的政治范畴,成为了一种普遍的价值评判标准。它提醒人们,在任何领域——无论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企业管理还是社会规范——都应遵循“教育为先”的原则。对于错误或过失,首先应当通过沟通、解释和引导来纠正,而非简单粗暴地惩罚。这种思想培养了中华民族注重教化、讲求情理的文化性格,也与现代法治精神中“法律公布为人所知方能遵守”的原则不谋而合。 时至今日,“不教而杀”这一成语依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现代社会治理中,它警示立法与执法机构,法律的制定与执行必须伴随着充分的普法宣传和教育,使公众知晓其权利与义务。在教育领域,它反对体罚与苛责,倡导理解与引导。在人际交往中,它也劝诫人们应给予他人改正的机会与必要的提醒。总之,“不教而杀”作为一个古老的智慧结晶,持续呼唤着社会管理与人际关系中的理性、仁爱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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