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过自讼【拼音】:jì guò zì sòng解释检讨自己的过错而内心自责。出处《论语·公冶长》:“吾未能见其过而内自讼者也。”示例芬丰神玉立,负气峻厉,端居竟日无倦容。夜则~。 ★《明史·舒芬传》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谓语;指检讨自己的过错而内心自责
成语“计过自讼”源自中国古代典籍《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原文记载为“计过而讼之”,后逐渐凝练为四字成语。这一成语的字面意义为“计算过失并进行自我责备”,其核心内涵是指个体主动反思自身错误,深入剖析过失产生的根源,并进行严厉的自我批评与道德审判。它超越了简单的后悔或道歉,强调的是一种内向的、自觉的省察过程,体现了儒家文化中“内自省”和“修身”的重要理念。 从思想渊源上看,“计过自讼”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伦理哲学,尤其是儒家的道德修养体系。孔子提倡“吾日三省吾身”,曾子言“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均强调自我反思的重要性。孟子亦主张“反求诸己”。这一成语正是这种自省精神的具体化与实践化,要求人们不仅认识错误,更要在内心法庭上对自己进行“讼”(控告、评判),从而达到改过迁善、提升人格的目的。它与中国古代“慎独”、“克己”等修养功夫一脉相承。 在行为表现与深层心理层面,“计过自讼”展现了一种高度的道德自律和责任感。其过程往往伴随着严肃甚至苛刻的自我剖析,不回避、不掩饰,勇于直面自身的弱点与失误。这种“自讼”不同于外在的舆论压力或法律制裁,它是一种完全发自内心的道德驱动,旨在通过内在的批判实现自我净化与超越。历史上许多贤人君子都以此作为修身准则,如明代徐溥的“投豆自省”之法,便是“计过”的一种具体实践形式。 该成语在历史与文学中的应用颇为广泛。除了《左传》的源头,后世文人、官员在书信、奏章、日记中常以此自勉或劝诫他人。它不仅是个人修养的指南,也常被用于政治语境,作为规劝统治者反省执政过失的委婉谏言。在文学作品中,人物通过“计过自讼”展现其复杂的内心冲突与道德成长,增强了角色的深度与真实感,使其成为刻画人物内心世界的重要手法之一。 时至今日,“计过自讼”的现代价值依然显著。在快节奏的当代社会,它提醒人们保持自我反思的习惯,不推诿责任,培养内在的诚信与担当精神。对于领导者而言,具备“计过自讼”的意识有助于科学决策、及时纠偏;对于普通人,它是个人成长、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基石。然而,在实践中也需注意把握尺度,避免陷入过度自我谴责的消极情绪,应导向建设性的自我改进与积极行动。 综上所述,“计过自讼”不仅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成语,更是一种深刻的道德修养智慧。它从古老的儒家传统中走来,强调内在自觉、严于律己的精神,跨越时空,对当代人的自我管理与品德培育仍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它鼓励人们在纷繁复杂的世界中,时常回归内心,在寂静的“自讼”中寻求进步与完善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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