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典坑儒【拼音】:fén diǎn kēng rú解释焚毁典籍,坑杀书生。同“焚书坑儒”。出处《明成化说唱词话丛刊·花关索出身传》:“秦皇独霸诸侯城,焚典坑儒丧圣文。”示例近义词焚书坑儒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宾语;指文化专制
“焚典坑儒”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极具象征意义的文化事件,通常连用指代秦始皇为巩固统一政权而采取的极端文化专制措施。这一成语实际上融合了两项独立但关联的历史行为:“焚书”与“坑儒”。它们发生在秦朝建立初期(公元前213年和前212年),是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建议后推行的政策,旨在消除思想分歧,强化中央集权,但其对先秦文化造成的破坏影响深远,成为后世批判文化高压的典型代表。 “焚典”即“焚书”,源于公元前213年的一次宫廷辩论。当时博士淳于越主张效法古代分封制度,丞相李斯则驳斥其议,认为儒生“以古非今”会惑乱民心,威胁统治。他建议除《秦记》、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外,民间所藏的《诗》《书》及百家著作一律限期烧毁,逾期不缴者施以严惩,私下谈论《诗》《书》者处死。此令旨在断绝以古典文献为依据的批评声音,统一思想于法家学说,导致大量先秦典籍失传,尤其是六国史书与诸子文献遭受灭顶之灾。 “坑儒”则发生于公元前212年,起因是方士侯生、卢生等人指责秦始皇专权暴戾后逃亡。秦始皇大怒,认为儒生和方士“诽谤”朝政、蛊惑人心,遂下令在咸阳逮捕并审问相关人员,最终将四百六十余人以“妖言”罪名活埋于郊外。这一事件虽主要针对方士,但牵连众多儒生,实质是以残酷手段震慑知识阶层,扼杀言论自由。后世常将“坑儒”视为对士人精神的摧残,与“焚书”并列为文化浩劫的象征。 从历史影响来看,“焚典坑儒”虽短期强化了秦朝的思想控制,却加速了社会矛盾的激化。它扼杀了春秋战国以来“百家争鸣”的思想活力,使文化传承出现断层。汉代以后,儒家思想复兴,这一事件被司马迁《史记》等文献记载,成为历代文人批判专制、强调文化存续的反面教材。其警示意义在于,任何试图以暴力手段统一思想、消灭异见的政策,往往最终会削弱文明根基,引发更深远的社会危机。 在现代语境中,“焚典坑儒”已超越具体历史事件,演变为一个文化符号,常被用来比喻对知识、文化的摧残,或隐喻任何形式的思想压制与言论禁锢。它提醒人们,文化的多样性与思想的自由交流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保护文化遗产、尊重学术自由是文明发展的基石。这一成语的持久生命力,正源于其对权力与文化关系这一永恒议题的深刻折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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