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攸归【拼音】:zuì yǒu yōu guī解释攸:所。罪责有所归属。指罪犯必受惩治。出处明·陈仲琳《封神演义》第二回:“赐尔姬昌等节钺,便宜行事,往惩其忤,毋得宽纵,罪有攸归。”示例清平之世,何出此逛诞之言?请敕下山西巡抚方辂查奏。如果臣言不谬,自应~。 ★清·李百川《绿野仙踪》第三回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成语“罪有攸归”意指罪责应当由相应的人承担,即犯罪者必须为其行为付出代价,接受应有的惩罚。这一成语强调法律责任与道德谴责的明确指向,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报应观念,以及社会对于公正与秩序的追求。从字面解析,“罪”指罪行或过错,“攸”为文言虚词,相当于“所”,“归”表示归属或归结,整体含义为罪责有所归属,不容推诿或混淆。 “罪有攸归”的典故可追溯至古代典籍与历史事件,其思想渊源深厚。在儒家文化中,孔子强调“名正言顺”,主张社会角色与责任相对应;法家思想则更直接地倡导“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必须明确追究。这一成语常见于古典文献中,如明代小说《醒世恒言》便有“天道好还,罪有攸归”之句,用以警示世人作恶必遭报应。在古代司法实践中,它也常被用于判词或公文中,强调断案的公正性与责任的不可转移性。 在现代社会,“罪有攸归”的应用范围已从法律领域扩展至日常生活。在法律层面,它体现为罪刑法定原则与司法问责制,要求犯罪行为必须由实施者承担法律后果,反对替罪羊现象或责任模糊化。在道德与社会领域,它则提醒人们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尤其在公共事务或职场中,决策失误或失职行为都需明确责任主体。例如,在反腐败斗争中,强调“罪有攸归”有助于强化监督机制,确保贪腐者无处遁形;在企业管理中,它也推动建立清晰的责任体系,避免推诿扯皮。 与“罪有攸归”意义相近的成语有“咎由自取”和“自作自受”,二者均强调个人行为导致自身灾祸,但更侧重后果的自承性,而“罪有攸归”则更突出责任归属的社会性与公正性。相比之下,“替罪羊”或“李代桃僵”则为其反义,描述无辜者代他人受过的现象,凸显了责任错置的不公。这些对比进一步彰显了“罪有攸归”在维护社会正义中的价值。 总之,“罪有攸归”不仅是汉语中的一个凝练表达,更是中华文化中责任伦理与法治精神的重要体现。它跨越时空,至今仍具现实意义:在法治建设中,它呼吁完善司法制度以确保罚当其罪;在个人修养上,它倡导慎独与担当。这一成语犹如一面镜子,映照出人们对公平世界的永恒向往——唯有罪责分明,善恶得报,社会才能和谐有序,人心才能信服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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