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人犯【拼音】:yī gān rén fàn解释指罪犯和有关的人。出处明·施耐庵《水浒传》第十二回:“差两员相官带了仵作行人,监押杨志并众邻舍一干人犯,都来天汉州桥边登场检验了,迭成文案,众邻舍都出了供状,保放,随衙听候,当厅发落,将杨志于死囚牢里监守。”示例次早拘齐了~犯,投了文,随出了牌,第一起就是犯人晁源等一干人等,打了二梆,俱到了县前伺候。 ★清·西周生《醒世姻缘传》第十回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主语、宾语、定语;指罪犯和有关的人
“一干人犯”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成语,而是中国古代法律文书和公案小说中常用的一个特定司法术语。它由“一干”和“人犯”两个部分构成。“一干”在此处意为“所有相关的一批”,“人犯”则指案件所牵涉的各类相关人员,不仅包括被指控的罪犯,也涵盖证人、原告、知情者乃至有牵连的嫌疑对象。因此,这个词语的核心含义是指与某一案件有直接关联、需要到案接受审讯或对质的所有人员。其使用语境高度特定,几乎总是出现在官府审案、传唤或判决的正式行文之中,带有鲜明的古代司法体系色彩。 从历史渊源来看,“一干人犯”的表述扎根于中国悠久的法律传统与案牍文化。自秦汉建立中央集权官僚制度以来,司法文书便讲究严谨与周全,要求将所有涉案人员罗列清晰。至明清时期,随着公案小说和戏曲的盛行,如《三侠五义》、《包公案》等作品在描写升堂问案情节时,常出现“将一干人犯带上堂来”或“一干人犯听候发落”之类的套语。这使得该术语超越了纯法律文本的范畴,进入了大众文化视野,成为普通人理解古代司法程序的一个标志性词汇。它生动地再现了古代公堂之上,涉案各色人等俱被传唤到场,当面对质、接受诘问的场景。 该术语的构成与用法体现了古代法律思维的特点。首先,它强调案件的“整体性”与“关联性”,不孤立看待主犯,而是将围绕案件形成的整个关系网络纳入审查范围。其次,它反映了官吏断案时追求“水落石出”的审理逻辑,通过召集所有相关人员,以期相互印证或揭发,查明真相。最后,它也暗含了古代司法中“连坐”或“牵连”观念的影子,案件调查范围可能因之扩大。因此,“一干人犯”虽寥寥四字,却凝练地包含了传唤、审讯、取证、问责等多个司法环节的意象。 在现代汉语的日常使用中,“一干人犯”这个词语已基本褪去其原有的法律实操功能,但其生命并未终结,而是发生了意义的转化与延伸。如今,它更多地被用于非正式的、略带戏谑或讽刺的语境中。例如,在报道某个集团性违纪或犯罪事件时,媒体可能用“该团伙一干人犯均已落网”来概括,此处既沿用了其“所有相关人员”的本义,又带有一丝仿古的修辞色彩。在企业管理或日常玩笑中,也可能用“你们一干人犯都过来”这样的说法,来幽默地指代一群需要对某件差错负责的人,其严肃的司法含义已被大大淡化,转而强调“相关责任群体”的意味。 综上所述,“一干人犯”是一个源自中国古代司法体系的特定术语。它严格来说并非成语,但因其在历史文献和文学作品中的高频出现,已成为一个凝固的、富有表现力的短语。它精确地刻画了传统社会集中审理案件的模式,是理解中国古典法律文化与叙事文学的一把钥匙。时至今日,其使用虽已脱离原有严肃的司法语境,但其核心的“所有涉案相关人员”这一概括力,仍使其在现代表达中保有一席之地,成为汉语词汇库中一个连接古今的独特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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