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无二门【拼音】:fǎ wú èr mén解释指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同“法出一门”。出处《金史·高德基传》:“有犯罪当死者,宰相欲从末减。德基曰:‘法无二门,失出犹失入也。’不从。”示例近义词法出一门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用于政策等
成语“法无二门”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重要概念,其字面含义为法律没有两个门户或途径,引申为法律应当统一、公正,不允许有特例或分歧的解释。这一成语源自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主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因身份、地位或关系而有所偏颇。它体现了古代中国对法治社会的理想追求,要求执法者严格遵循法律条文,杜绝随意性和主观判断,以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正。 从历史背景来看,“法无二门”与先秦时期的法家代表人物如商鞅、韩非子等人的思想密切相关。法家主张“以法治国”,认为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工具,必须明确、公开且严格执行。商鞅在秦国变法时,便推行“刑无等级”的原则,即不论贵族平民,违法必究,这正与“法无二门”的精神相契合。韩非子进一步强调“法不阿贵”,主张法律不应偏袒权贵,从而强化了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这种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制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尤其在秦朝和汉朝时期,法律逐渐成为社会规范的核心。 “法无二门”的内涵不仅限于法律条文的一致性,还涉及司法实践中的公正执行。它要求执法者和司法官员避免徇私舞弊,确保每一起案件都依据统一标准处理。在古代社会,这一原则有助于遏制特权阶层的滥权行为,维护普通民众的权益。例如,在唐代的《唐律疏议》中,便体现了对法律统一执行的重视,强调“一断于法”,即所有判决都必须以法律为准绳。这种理念促进了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完善,并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法治遗产。 然而,在实际历史进程中,“法无二门”的理想往往难以完全实现。由于封建社会等级制度的影响,特权阶层常能规避法律制裁,导致法律执行中的不公。尽管如此,这一成语仍作为重要的法治口号,激励着人们对公正社会的追求。它提醒我们,法律的尊严在于其普遍适用性,任何例外都会削弱法律的权威。在现代社会,“法无二门”的精神依然具有现实意义,它呼应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法治原则,强调司法独立和公正,反对任何形式的歧视或特权。 总之,成语“法无二门”深刻反映了中国古代对法治的崇尚,它不仅是法家思想的精髓,也是中华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这一成语的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传统法治观念的历史价值,并从中汲取启示,推动当代法治建设。在今天,它依然提醒我们维护法律统一和公正的重要性,以确保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仅供学习,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6 黑查查 版权所有 鲁ICP备2020042908号-3鲁公网安备 37010502000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