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赤白wán chì bái源见“探丸借客”。喻指奸猾不法之举。清王芑孙《秋怀》诗:“恶少数群丸赤白,好官平日毂丹朱。”
“丸赤白”这一典故,源自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具体指代科举考试中用以防作弊的“糊名”与“誊录”制度。其名称形象地概括了考卷处理的两个关键步骤:“丸”指蜡丸,“赤白”则指朱、墨两色笔迹。这一制度的创立与完善,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走向严密与公平的重要标志,深刻体现了王朝对人才选拔公正性的追求。 该制度的直接出处可追溯至宋代。唐代科举虽已实行糊名(又称“弥封”),即遮盖考生姓名、籍贯等信息,但尚不能完全杜绝考官通过笔迹或暗记识别考生。北宋初年,弊端仍存。据《宋史·选举志》等史料记载,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年),在殿试中首次下令“糊名考核”。随后,宋真宗景德年间,糊名制普遍推行于省试(礼部试)。然而,熟悉笔迹的考官仍可能作弊。为彻底根绝此弊,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朝廷在糊名基础上,进一步创立了“誊录”制度。 所谓“誊录”,即由专门的誊录院书吏,用朱笔将考生原卷(墨笔书写,称“墨卷”)全文抄录一遍,生成副本(称“朱卷”)。考官评阅时,只能看到朱卷,无法见到原始笔迹。而原卷则被以蜡丸密封,存档备查。这个过程——“密封墨卷如丸,朱笔誊录,墨笔原卷”,便被概括为“丸赤白”。其中,“丸”喻指密封后的卷状,“赤”指誊录用的朱笔,“白”在此处代指考生原用的墨笔(古时“白”可指代书写,如“白事”)。 “丸赤白”制度的全面推行,极大地提升了科举考试的公正性。它使考官“莫知举子为何方之人、谁氏之子,不得有所爱憎厚薄于其间”,有效地抑制了权贵请托、考官徇私的风气,为寒门士子提供了更为平等的竞争舞台。欧阳修曾感慨:“窃以国家取士之制,比于前代,最号至公……糊名、誊录而考之,使主司莫知为何方之人、谁氏之子,不得有所憎爱薄厚于其间。”这正是对该制度作用的充分肯定。 因此,“丸赤白”不仅是一个具体的考场技术术语,更成为了中国古代科举制度追求程序正义的象征。后世提及此典,多用以赞颂考试制度的严密与公平,或借古喻今,强调选拔人才应摒除私情、唯才是举。其来历与演变,清晰地展现了宋朝统治者通过制度创新来维护选官公正性的努力,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留下了重要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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