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章律sān zhānɡ lǜ同“三章法”。唐骆宾王《畴昔篇》诗:“慎罚宁凭两造辞,严科直挂三章律。”
“三章律”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一个极具象征意义的典故,其核心指向汉高祖刘邦在秦末起义中为争取民心而颁布的简约法令。这一典故的来历,可追溯至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所著的《史记·高祖本纪》,其中详细记载了刘邦入关灭秦后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的历史事件。 秦朝末年,因严刑峻法、赋役繁重,社会矛盾激化,天下群雄并起。刘邦率先率军攻入秦都咸阳,灭亡秦朝。当时秦地的百姓长期生活在苛法之下,动辄触禁,对新的统治者充满疑虑与恐惧。为迅速安定局势、赢取民心,刘邦召集关中各县的父老、豪杰,宣告废除秦朝所有繁杂严酷的法律,并提出了著名的“约法三章”。其内容极为简要:“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即只有杀人者处死刑,伤害他人及盗窃者按情节轻重判处相应刑罚,除此之外,秦朝的繁苛律令一概废除。 这一举措具有深远的政治智慧与历史背景。秦法以“繁密严苛”著称,如“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等,使百姓无所适从,社会压抑。刘邦反其道而行之,将复杂的法律体系高度简化为三条最基本、最核心的准则,直指维护生命与财产安全的民生根本。这不仅迅速安抚了民心,使“秦人大喜,争持牛羊酒食献飨军士”,也为刘邦树立了宽厚仁德的形象,为其日后战胜项羽、建立汉朝奠定了重要的群众基础。 “三章律”或“约法三章”的典故由此定型,并成为中华文化中的一个重要成语与政治理念。它象征着法律应简明、易知、去繁从简,反对苛政扰民,体现了“与民休息”、“宽省刑政”的治国思想。后世常以“约法三章”来比喻订立简明扼要的规矩或初步协定。在文学与历史评论中,这一典故也常被引用,作为批判严刑峻法、赞扬惠民之政的典型范例。 需要指出的是,“约法三章”在历史上更多是一种政治宣言与过渡性措施。汉朝建立后,面对复杂的国家治理现实,萧何便在秦律基础上制定了相对完备的《九章律》,恢复了必要的法律体系。但这并未削弱“三章律”典故的象征意义。它作为对秦朝暴政的彻底否定和对儒家仁政理念的初步实践,始终代表着人民对简明、公正法治的向往,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由“刑繁”向“刑省”转型过程中的一座里程碑,对后世立法“务在宽厚”的理念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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