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章sān zhānɡ同“三章法”。《汉书·叙传下》:“革命创制,三章是纪,应天顺民,五星同晷。”《南史·袁昂传》:“莫不严五辟于明君之朝,峻三章于圣主之日。”
"三章"这一典故,源于中国西汉时期著名史学家司马迁所著的《史记·高祖本纪》。其具体背景是秦朝末年,天下大乱,刘邦率军攻入关中,直逼秦都咸阳。公元前206年,秦王子婴投降,秦朝灭亡。刘邦进入咸阳后,为迅速稳定局势、争取民心,与关中父老进行了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约法,史称"约法三章"。 根据《史记》记载,刘邦召集关中各县的豪杰与父老,宣告:"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这段话清晰地阐述了"三章"的具体内容:仅保留三条基本法律,即杀人者处以死刑,伤害他人及盗窃财物者按罪行轻重予以相应惩罚,除此之外,繁复严苛的秦朝法律一概废除。这一举措的核心目的在于革除秦朝暴政,以最简明、最根本的法则来维护社会秩序。 这一典故的出处《史记·高祖本纪》,是研究秦汉之际历史的关键文献。司马迁以精炼的笔法,不仅记录了事件本身,更突出了其巨大的政治与社会效应。文中描述,此约颁布后,"秦人大喜,争持牛羊酒食献飨军士",而刘邦婉拒馈赠,进一步赢得了人心,使得"人又益喜,唯恐沛公不为秦王"。这生动展现了"约法三章"在争取民心上取得的巨大成功,为刘邦日后建立汉朝、夺取天下奠定了重要的舆论和群众基础。 "约法三章"这一举措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首先,它标志着从秦代"繁法严刑"到汉代"与民休息"政策过渡的关键转折点,体现了早期黄老"无为而治"的思想萌芽。其次,它树立了一种政治智慧典范:在政权更迭的混乱时期,以简代繁、去苛从宽的法律原则最能迅速安定人心。最后,它奠定了汉代立法的基调,对其后"萧何次律令"、制定《九章律》产生了直接影响,即法律应明确、公正,以维护基本社会秩序为首要目标。 因此,"三章"这一典故,早已超越其具体历史事件,凝练为一个富含文化意蕴的成语。后世常用"约法三章"来比喻订立简明的条款,共同遵守,其内涵强调规矩的简明性、必要性和共识性。它不仅是中国法制史上一个倡导简约、废除苛政的著名案例,更是政治智慧中善于抓住关键、化繁为简的永恒象征,至今仍在管理、教育乃至日常人际交往中被广泛引用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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