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查查 > 七科 的意思

七科


qī kē1.指应征派到边疆去服兵役的七种人。

在中国古代科举与职官制度中,“七科”这一词语具有特定的历史含义,它主要指向汉代选拔与征发吏民时所设定的七类人群。这一概念体现了古代社会对身份、职业与责任的严格区分,其背后蕴含着深刻的政治与社会治理逻辑。

“七科”的具体内容在《史记·大宛列传》及《汉书·武帝纪》等典籍中均有记载。汉武帝时期,为应对对匈奴的战争及开拓西域等军事行动,急需大量兵员与役夫,朝廷便颁布法令,征发所谓“七科谪”。这七类人包括:一是犯罪的官吏;二是逃亡的罪犯;三是赘婿(即入赘女家的男子,在当时社会地位较低);四是从事商业的贾人;五是曾经有市籍的商人(即登记在册的商户);六是父母有市籍者;七是祖父母有市籍者。简而言之,“七科”将罪犯、社会地位受轻视的群体(如赘婿)以及商人及其后代列为优先征发对象,反映了当时“重农抑商”的政策导向以及对特定职业的道德评判。

从用法上看,“七科”通常与“谪”(贬谪、征发)字连用,称为“七科谪”,特指这七类被征调服兵役或劳役的人。它并非泛指七种学科或科目,而是专指汉代的一种强制性社会征发制度。这一制度在汉武帝时期尤为突出,成为兵员与劳力补充的重要手段。后世在提及汉代兵制、徭役或社会等级时,常会引用“七科谪”作为例证,说明当时国家如何通过法律将特定人群边缘化并加以利用。

“七科”的出处明确见于汉代史籍。除前述《史记》《汉书》外,《汉书·晁错传》中亦有相关记载,晁错在上书论守边备塞时,曾建议招募罪人、奴婢、贱民等戍边,其思想与“七科谪”的政策精神一脉相承。这些史料表明,“七科”是汉武帝时期加强中央集权、应对边疆危机下的产物,它将社会资源(包括人力)的动员与身份等级制紧密结合,以法律形式固化了社会歧视。

深入分析,“七科”制度的存在,揭示了汉代社会的几个特点:其一,商人地位低下,不仅本人受限,其子孙三代均受牵连,这强化了农本商末的观念;其二,法律连带责任严苛,个人身份与家庭背景直接决定其社会义务;其三,国家在非常时期(如大规模战争)会突破常规徭役范围,将惩罚性与歧视性征发合法化。这一制度虽在汉代之后未以相同形式延续,但其体现的通过身份分类进行社会控制的思路,在中国历史上时有回响。

总而言之,“七科”是汉代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制度术语,其核心是七类被征发服役的社会群体。它源于《史记》《汉书》等正史记载,用法上专指“七科谪”,反映了古代中国的等级观念、重农抑商政策以及战时动员机制。理解这一词语,不仅有助于把握汉代政治军事制度,也能窥见传统社会中身份制与资源分配之间的深刻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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