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ù yì1.不合乎道义。 2.指不该做的事。 3.指行不义之事的人。 4.古代刑律"十恶"之一。指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现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官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守丧期间作乐﹑穿吉服及改嫁等。见《唐律疏义.十恶》。
"不义"是一个在汉语中具有深刻道德评判色彩的词语,它由"不"与"义"组合而成,核心在于否定和批判那些不符合"义"的行为与准则。"义"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一个极为重要的伦理概念,通常指公正合宜的道理或举动,是儒家倡导的"五常"(仁、义、礼、智、信)之一,代表着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责任与正当性。因此,"不义"直接指代那些不公正、不合理、违背道义与良知的行为、事情或人,其内涵与"不道德"、"不正当"相近,但更具古典意蕴和价值判断的严肃性。 从具体用法来看,"不义"在句子中主要充当定语或谓语,用以描述和定性。作为定语时,常构成如"不义之财"、"不义之举"、"不义之师"等经典短语,强烈谴责那些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财富、采取的卑劣行径或发动非正义战争的军队。例如,"他因攫取不义之财而身败名裂",强调了财富来源的非法性与道德污点。作为谓语时,可直接陈述某人或某事违背道义,如"多行不义必自毙",意指坏事做多了终将自取灭亡。其用法广泛见于对历史人物评价、社会现象批判以及个人品行的道德审视中,是一个带有强烈贬斥和警示意味的词汇。 该词语的出处源远流长,最著名的文献记载见于儒家经典《左传·隐公元年》所载的"郑伯克段于鄢"故事。文中记载,郑庄公的弟弟共叔段不断扩张势力,图谋不轨,大臣祭仲劝谏郑庄公及早制止,并说出了千古名句:"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 这句话精准地概括了一种普世的道德信念:悖逆道义的行为累积到一定程度,必将导致自我的毁灭。此典故使"不义"一词及其蕴含的因果观深深植根于中国文化肌理,成为后世论述是非、评判忠奸时常引用的权威依据。 在历史长河中,"不义"的概念被诸子百家不断阐发。孔子在《论语》中强调"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将"义"作为区分君子与小人的根本标准,反之,"不义"便是小人之行。孟子进一步将"义"内化为"羞恶之心",认为对"不义"之事感到羞耻是人的本性。这些思想奠定了"不义"在传统道德体系中的负面核心地位。它不仅用于评判个人行为,也常用于评价政治与军事行动,如发动侵略战争被称为"不义之战",其统治被称为"不义之政"。 时至今日,"不义"一词仍然活跃在现代汉语的书面语和正式场合中,尤其是在涉及伦理、法律、社会公正等议题时。它承载着中华民族数千年来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和对邪恶、奸佞的深刻批判。使用这个词,往往不仅仅是在描述一个事实,更是在进行一种基于传统价值观的庄严道德审判,呼唤着世人对天道人心的敬畏。它所蕴含的"多行不义必自毙"的警示,穿越时空,依然是对所有背离正道者的有力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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