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难容【拼音】:tiān lǐ nán róng解释天理:天道;容:容忍、宽容。旧指做事残忍,灭绝人性,为天理所不容。出处元·无名氏《朱砂担》第四折:“才见得冤冤相报,方信道天理难容。”示例虽然也有个大小官爵,只是~也。 ★明·吴承恩《西游记》第七十回近义词天理昭彰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用于感慨英文intolerable justice
“天理难容”是一则源远流长、意蕴深厚的汉语成语,其字面含义为“上天所秉持的法则难以容忍”,用以形容某人或某事违背了最基本的道德准则与自然正义,达到了极其恶劣、令人发指的地步。这四字成语凝聚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天道、伦理与人间秩序的深刻理解,反映了古人以“天理”作为最高评判标准的价值观念。 从词源与结构上看,“天理难容”由“天理”与“难容”两部分组成。“天理”一词可追溯至先秦儒家与道家思想,在儒家经典中常指代宇宙自然与人类社会的根本法则,如《礼记·乐记》中提及“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宋代程朱理学更将其提升至哲学本体高度,视为万物存在的终极依据与道德本源。而“难容”则直白表达了无法被接纳、容忍的态度。两者结合,构成了一个极具震慑力的道德评判,暗示违背天理者不仅将受到人间的谴责,更会招致超越人力的、源自宇宙秩序的惩罚。 在历史演变与文学运用中,“天理难容”常见于古典小说、戏曲及史籍,用以强化叙事的情感张力与道德立场。例如,在《水浒传》等作品中,作者常以此语斥责那些背信弃义、残害无辜的反派角色;在公案故事里,它则成为对不法之徒最终伏法的必然性预告。这一成语不仅用于描述具体罪行(如弑亲、叛国、极度欺诈等),也常扩展至批判那些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挑战人性底线的行为,其使用往往带有强烈的义愤色彩与因果报应的意味。 深入其文化内涵,“天理难容”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的思想根基。古人认为,人类社会伦理与自然宇宙法则息息相通,人的行为若偏离“天理”,便会破坏这种和谐,招致灾厄。它不同于单纯的法律审判,更强调一种内在的、普世的道德律令,蕴含着对“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坚定信仰。即便在世俗语境中,“天理”也常被理解为民心、公义或不可颠扑的真理,因此“天理难容”在某种程度上也代表了集体良知对极端不义行为的终极否定。 时至今日,“天理难容”仍活跃于现代汉语之中,其使用场景虽不再具有浓厚的宗教或宿命论色彩,但核心意义未变。它常见于新闻报道、时事评论或日常口语,用于表达对恐怖暴行、严重腐败、虐待老弱等极端恶行的强烈愤慨与道德谴责。成语所承载的那种对基本正义的呼吁、对人性底线的坚守,使其超越了时代,成为汉语里衡量是非善恶的一把重量标尺。它提醒人们,即便在价值多元的时代,某些根本性的道德原则仍如“天理”一般,不容亵渎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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