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之戮民【拼音】:tiān zhī lù mín解释受天惩罚的人;罪人。亦作“天之僇民”。出处《庄子·大宗师》:“孔子曰:‘丘,天之戮民也。”示例近义词天之僇民反义词语法作主语、宾语;指罪人
“天之戮民”这一成语出自《庄子·大宗师》,原文为“孔子曰:‘彼,游方之外者也;而丘,游方之内者也。外内不相及,而丘使女往吊之,丘则陋矣。彼方且与造物者为人,而游乎天地之一气。彼以生为附赘县疣,以死为决肒溃痈。夫若然者,又恶知死生先后之所在!假于异物,托于同体;忘其肝胆,遗其耳目;反复终始,不知端倪;芒然彷徨乎尘垢之外,逍遥乎无为之业。彼又恶能愦愦然为世俗之礼,以观众人之耳目哉!’子贡曰:‘然则夫子何方之依?’孔子曰:‘丘,天之戮民也。’”在此语境中,孔子自称“天之戮民”,意指自己是受天道、礼法约束和“刑戮”的世俗中人,与那些超然物外、逍遥自在的“方外之人”形成鲜明对比。 该成语的涵义深刻而复杂。其字面直译为“被天所刑戮的人”,但并非指遭受上天惩罚的罪人,而是指那些自愿或不得不生活在世俗规范、伦理纲常之中,从而心灵与行为受到种种约束的普通人。在庄子哲学中,“天”代表自然之道,而“民”则指世人。所谓“戮”,并非肉体的杀戮,而是指精神与自由被社会礼法、道德观念所束缚和雕琢,犹如遭受无形之刑。因此,“天之戮民”生动刻画了人类置身于社会结构中所面临的普遍困境:既无法完全脱离人文秩序,又时常感受到自然天性被压抑的无奈。 从哲学层面剖析,这一概念体现了庄子思想中“自然”与“人为”的核心对立。庄子推崇“彷徨乎尘垢之外,逍遥乎无为之业”的生存状态,即顺应自然、超脱物我的绝对自由。而“天之戮民”则象征着与之相反的境地:人们被仁、义、礼、智等社会建构所捆绑,为功名利禄所驱使,从而丧失了本真之性。孔子作为儒家圣人,自觉承担教化人伦的责任,正因此成为“游方之内”的典型,其自称“天之戮民”,既是一种深刻的自我认知,也暗含对世俗价值体系的复杂态度——既有认同与承担,也隐约流露出对逍遥境界的向往与慨叹。 在文学与文化意义上,“天之戮民”成为了一个经典意象,后世常借此表达知识分子或个体在现实规范与精神自由之间的挣扎。它揭示了人类存在的某种悲剧性:文明的发展必然伴随规则的确立,而个体在融入社会、实现价值的同时,往往也付出了天性被部分“戮伤”的代价。这种矛盾在历代文人作品中皆有回响,成为思考人生出处、精神归宿的一个永恒命题。 综上所述,“天之戮民”绝非一个简单的贬义词。它源于庄子笔下孔子的自况,凝练地概括了人在社会秩序中的受限状态,蕴含着道家对自然与自由的深刻追求,以及对文明异化的敏锐洞察。这个成语提醒我们反思自身处境:在遵从社会规范与守护内心自由之间,如何寻求平衡?它至今仍具有强大的思想生命力,促使我们审视那些塑造我们、同时也可能束缚我们的无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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