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平讼息【拼音】:zhèng píng sòng xī解释政平:政治安定;讼息:官司得到调解。国家安定,官司很快得到正确处理。形容政治清明。出处《汉书·循吏传》:“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示例及典濠、舒二州,出入七年,又不能副陛下~、与吾共此之叹。(唐·独孤及《谢常州刺史表》)近义词政平讼理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政平讼息”是一个富有理想色彩的成语,它描绘了一种社会治理的理想状态。“政平”意指政治清平、公正廉明,施政者能够公正无私地处理政务,使国家政令畅通,社会秩序井然;“讼息”则指诉讼停息,民间纠纷稀少,人们和睦相处,无需对簿公堂。这个成语的核心在于,前者“政平”是因,后者“讼息”是果,即只有实现了政治上的公平正义,才能从根源上减少社会矛盾,从而达到讼争自然平息的美好境界。 这一理念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儒家政治思想之中。儒家经典《论语》中便有“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的论述,体现了孔子所追求的超越具体司法裁决、致力于从根本上消除争端的社会理想。后世儒者与政治家也多将“狱讼简省”或“囹圄空虚”视为太平盛世的重要标志。因此,“政平讼息”不仅是对司法状况的描述,更是对整体政治伦理与社会治理水平的高度评价,是“德治”与“仁政”在实践中结出的硕果。 从历史实践来看,在中国漫长的王朝史中,那些被称颂的“治世”或“盛世”,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呈现“政平讼息”的景象。例如史书对汉代“文景之治”、唐代“贞观之治”的记载中,常有“刑罚大省”、“几致刑措”等描述。这通常得益于当时统治者实行轻徭薄赋、休养生息的政策,官吏相对清廉,执法较为公允,社会矛盾相对缓和,民众的冤屈与纠纷自然减少。当然,在封建时代,这种状态往往是局部和暂时的,但其作为衡量治理成效的尺度,一直具有强大的感召力。 在当代语境下,“政平讼息”的理念依然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它提醒我们,社会的和谐稳定不能仅仅依赖高效有力的司法系统和庞大的法律条文,其根基更在于政治的清明与制度的公平。一个正义能够得到伸张、权利能够得到保障、利益分配相对合理的社会,其内部的摩擦与冲突必然会大幅减少。这意味着,现代社会治理不仅要完善“定纷止争”的法律手段,更要致力于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完善社会保障,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 综上所述,“政平讼息”这一成语,浓缩了中国古代先贤对于理想社会秩序的深邃思考。它超越了单纯的法律无讼状态,指向了一个政治清明、分配公正、人心和乐的更高社会治理目标。尽管在复杂多元的现代社会,完全达到“讼息”可能是一种理想,但追求“政平”——即制度公平、执法公正、行政清廉——无疑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长治久安的永恒基石与正确方向。这一古老智慧,至今依然熠熠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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