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无情【拼音】:wáng fǎ wú qíng解释王法:封建时代称国家法律。国家的法律是不讲情面的。出处元·郑廷玉《后庭花》第四折:“这两个都不待秋后取决,才见的官府内王法无情。”示例~,地狱难免,十余年戒行,一旦成灰,徒贻话靶。 ★明·清溪道人《禅真逸史》第八回近义词国法无情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成语“王法无情”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伦理观念相结合的产物,它表达了国家法律具有至高无上、不容偏私的权威性。这里的“王法”泛指国家制定的法律和制度,而“无情”则指法律在执行过程中不因个人情感、地位或关系而有所倾斜,强调其公正性与刚性。这一成语常被用来形容法律的严肃性与不可侵犯性,警示人们必须遵守法纪,否则必将受到严厉惩处。 从历史渊源来看,“王法无情”的观念深深植根于中国古代的法治思想。自先秦法家提出“刑无等级”“法不阿贵”等主张以来,历代统治者虽以“仁政”为理想,但在实践层面多强调法律的统一适用。例如,汉代《盐铁论》中有“法令者,治之具也”的论述,唐代《唐律疏议》更以体系严密著称,均体现了法律超越个人意志的特性。在文学作品中,如元杂剧《窦娥冤》等,也常通过戏剧冲突展现“王法”的冷酷与不可违逆,进一步强化了这一成语在大众心中的印象。 这一成语的社会意义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在古代社会,它既是统治阶层巩固政权、威慑百姓的工具,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特权行为,使民众形成对法律的基本敬畏。所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理想,虽在封建时代难以完全实现,但“王法无情”的宣导仍具有抑制腐败、稳定民心的作用。它提醒人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违法行为都需承担相应后果,这为传统社会的治理提供了伦理支撑。 然而,“王法无情”也存在历史局限性。在封建专制背景下,“王法”本质上是君主意志的体现,其“无情”往往服务于统治需要,未必真正实现司法公正。例如,法律常对士大夫阶层网开一面,而对平民施以严刑,所谓“刑不上大夫”便是明证。因此,这一成语在传统语境中,更多强调法律的惩戒性与威慑力,而非现代意义上的权利平等与程序正义。 在现代社会,“王法无情”的内涵已发生演变。随着法治观念的普及,它不再指代专制王朝的法律,而常被借用于强调现代法律的权威性与公正性。在司法实践与公共讨论中,这一成语警示人们遵守法律、尊重规则,同时也呼吁执法者摒弃私情、严格依法办事。其核心精神——法律应当公正无私——与当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一脉相承,成为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文化资源。 总之,成语“王法无情”承载着中国古代对法律权威的认知,既体现了法治中刚性的一面,也折射出历史条件下的局限。今天,我们在扬弃其封建色彩的同时,仍可借鉴其崇尚法律、追求公正的精神内核,以此推动社会向着更加规范、公平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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