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明正大【拼音】:gōng míng zhèng dà解释公正无私,光明磊落。出处清·陈确《翠薄山房帖》:“若一本于公明正大之心,则岂直如此而已。”示例以其磊磊落落之志,出之以~之行为,则其与立宪党之地位,为相对的,而非绝对的。 ★与之《论中国现在之党派及将来之政党》近义词光明正大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用于处事
成语“公明正大”,亦作“正大光明”,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一句极具分量的四字格言。它融合了“公正”、“明察”、“正直”与“光明”等多重美德,深刻体现了中华民族对理想人格与处世准则的至高追求。这一成语不仅仅是对个人品行的描述,更是一种被广泛推崇的社会治理原则和道德标准,其内涵丰富,影响深远。 从语义上分析,“公明正大”四字各有侧重,又相互支撑。“公”即公正、公平,强调处事不偏不倚,以公共利益和客观标准为依归,摒弃私心与偏见。“明”即明察、清明,意味着洞察秋毫,明辨是非,不被表象所迷惑,内心澄澈如镜。“正”即正直、刚正,指为人处世坚守正道,品行端正,有骨气,有原则。“大”在此语境中常与“光明”相连,意指胸怀坦荡,行事磊落,一切作为都可以公开于阳光之下,毫无阴私苟且。四者合一,便勾勒出一个理想化的人格形象:他处事公正无私,观察判断清晰透彻,个人操守坚贞不屈,所有行为都光明磊落,令人信服。 这一价值观念深深植根于中国的历史与文化土壤之中。在儒家思想里,“公正”与“正直”是君子必备的品德。《论语》中“政者,正也”的论述,便将执政与正直直接关联。法家虽侧重律法,但也强调“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的公正原则。后世无数清官廉吏,如包拯、海瑞等,之所以被百姓传颂,正是因为他们身上闪耀着“公明正大”的光辉。他们不畏权贵,执法如山,其事迹成为这一成语最生动的历史注脚。同时,它也是民间评价人物、事件的重要尺度,一个能被誉为“公明正大”的人或决策,往往能获得普遍的尊重与信任。 在实践层面,“公明正大”具有多重的现实意义。对于个人修养而言,它是修身立德的标杆,告诫人们要培养坦荡的胸怀和正直的品格。在人际交往中,它倡导以真诚和公平待人,建立可靠的社会关系。尤其在公共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它更是至关重要的原则。决策过程的公开透明(“光明”),执行标准的统一公平(“公正”),对事实的深入调研与清晰判断(“明察”),以及领导者自身品行的端正(“正直”),都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赢得民心的基石。反之,任何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偏听偏信的行为,都是对“公明正大”原则的背离,终将损害公信力。 综上所述,“公明正大”不仅仅是一个凝固的词汇,它是一座精神的丰碑,承载着古人对至公至正社会与人格的理想。它穿越历史,至今仍是我们审视自身、衡量事务、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价值准绳。在纷繁复杂的现代社会中,秉持“公明正大”的精神,对于维护公平正义、促进诚信交往、提升道德境界,依然具有不可替代的启示与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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