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流罪犯【拼音】:fēng liú zuì fàn解释指轻微的过失。出处元·杨显之《酷寒亭》第三折:“把孩儿风流罪犯寻些个,吊着脚腕又不敢将脚尖那。”示例近义词风流事过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指小过错
“风流罪犯”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成语,在权威的成语词典和历史文献中未见收录。它更像是一个在现代语境下,由“风流”与“罪犯”两个词语临时组合而成的短语,用以描述一种特定的人物类型或社会现象。其含义并非指字面意义上的“犯了罪的雅士”,而是带有强烈的讽刺、批判或戏谑色彩,通常用于指代那些因涉及与情感、作风相关的违法行为而获罪的人。 从构词上看,“风流”一词内涵复杂。在古代汉语中,它常指风度超凡、才华横溢的杰出人物,如“风流人物”;也指与男女情爱相关的洒脱不拘、浪漫多情。而“罪犯”则明确指向触犯法律、应受制裁之人。将二者结合,其核心的现代用法是指那些利用自身地位、财富或魅力,在男女关系上行为不端,甚至逾越法律边界,最终因此受到法律惩处的人。这个短语尤其常见于对某些公众人物、权势者桃色丑闻及其后续司法结果的描述中,强调其行为从“风流”滑向“犯罪”的性质转变。 这个短语的出现和流行,反映了社会观念与法治意识的变迁。在过去,某些所谓“风流韵事”可能仅被视为道德瑕疵或私生活问题。但在现代法治社会,当这些行为涉及强迫、欺诈、侵害他人权益或违反具体法律法规(如性骚扰、猥亵、强奸等)时,便不再是私德范畴,而是明确的犯罪行为。“风流罪犯”一词犀利地揭穿了以“风流”为外衣的犯罪实质,剥去了某些人试图用“情感纠葛”“生活作风”来模糊和淡化罪行的借口,体现了公众对此类犯罪行为认知的深化和法律意识的觉醒。 在使用场景上,“风流罪犯”多见于新闻报道、社会评论及网络舆论中,带有鲜明的贬义和批判性。它不仅仅是对一个犯罪事实的陈述,更包含了对犯罪者道貌岸然形象的解构,以及对其利用社会地位或光环实施不法行为的强烈谴责。例如,在评论某些落马的贪官或身败名裂的名人时,用此词可以一针见血地指出其“权色交易”或“以权势侵犯他人”的犯罪本质。 综上所述,“风流罪犯”虽非古典成语,却是一个具有时代特色的生动短语。它精准地捕捉了特定类型犯罪的社会与心理特征,标志着社会不再将一些严重的性侵害或性贿赂行为浪漫化或简单道德化,而是坚定地将其置于法律框架内进行审视和制裁。这个词语的传播和使用,本身也是普法教育和舆论监督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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