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成令修【拼音】:fǎ chéng lìng xiū解释指有法律为依据,行政命令也恰当。出处唐·韩愈《曹成王碑》:“法成令修,治出张施。”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用于政策等
成语“法成令修”源自中国古代文献,指法律体系得以完善,政令得以贯彻执行的理想状态。它并非现代汉语中广泛使用的固定成语,而是由“法成”与“令修”两个词语组合而成的表述,常见于历史或政论语境中,用以形容国家治理达到法制健全、政令畅通的境界。这一概念深刻体现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对“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追求,强调法律制度的建立与政令的修明相辅相成,共同维系社会秩序与国家稳定。 从历史渊源来看,“法成令修”的思想可追溯至先秦时期法家与儒家的治国理念。法家如商鞅、韩非子强调“以法治国”,主张通过严明的法律和政令来规范社会;儒家则注重“礼法并重”,提倡在法治基础上辅以道德教化。汉代以后,儒法合流成为主流,如《汉书》中常有“法令修明”等记载,指法律完备、执行有序。而“法成令修”一词,更凝练地概括了这种治理状态:既要求法律条文本身系统严密(法成),又要求政令颁布后能得到有效推行与适时调整(令修),从而实现“令行禁止”的治理效能。 在内涵上,“法成”侧重于法律的制定与完善。它意味着法律体系具有完整性、公正性与适应性,既能涵盖社会生活的关键领域,又能随时代变化而修订,避免法条陈旧或缺失。“令修”则侧重于政令的实施与优化,强调政令不仅要清晰可行,还需在执行过程中不断检验与改进,确保上通下达、落实到位。二者结合,反映了古代政治家对制度建设的深刻认识:仅有法律文本不足以为治,必须有与之配套的政令执行机制;反之,政令若脱离法律框架,也易陷入随意与混乱。因此,“法成令修”实质是动态的治理过程,追求制度文本与执行实践的统一。 这一概念在历史实践中多有体现。例如唐代初期,统治者修订《唐律疏议》,并配套推行均田制、租庸调制等政令,实现了法律与政令的协同,造就“贞观之治”的盛世;明代张居正推行改革时,也注重“一条鞭法”等政令与现有律法的衔接,以强化国家治理。反之,历史上朝代衰落时,往往出现“法弊令弛”的局面——法律废弛、政令不行,导致社会动荡。可见,“法成令修”不仅是理念,更是衡量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尺。 时至今日,“法成令修”的思想仍具现实意义。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它对应着“科学立法、严格执法”的要求:既要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又需确保政策法令能有效实施并根据反馈不断优化。中国近年来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同时加强政令执行监督,正是对这一传统的继承与发展。它提醒我们,法治建设不仅是纸面文章的完善,更是一个需要持续调试、注重实效的系统工程。 总之,“法成令修”虽非日常高频成语,却凝聚了中国古代政治智慧的精髓。它超越了单纯的法律工具论,将制度设计与执行效能有机结合,指向一种稳定而有序的治理理想。在当代语境下,重新审视这一概念,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法治建设的多维内涵,即在成文之法与施行之令的互动中,不断趋近社会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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