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法于上,仅得乎中【拼音】:qǔ fǎ yú shàng,jìn dé hū zhōng解释法:标准,规范。取上等的为标准,也只能得到中等的。指做事要高标准严要求。出处唐·唐太宗《帝范》第四卷:“取法于上,仅得乎中,取法于中,故为其下。”示例语曰:~,择其中而取法之,是岂智者所为耶? ★孙中山《中国民主革命之重要》近义词取法乎上,仅得乎中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用于处事
“取法于上,仅得乎中”是一句蕴含着深刻实践智慧的成语,其字面意思是:效法或追求上等的标准,最终往往只能取得中等的成果。这句话最早可追溯至唐太宗《帝范》卷四中的论述:“取法于上,仅得为中;取法于中,故为其下。”其后,南宋诗论家严羽在《沧浪诗话》中亦言:“学其上,仅得其中;学其中,斯为下矣。”这两处源头清晰地阐述了这一思想的核心:目标或标准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最终成果的层次。若将目标定在最高处,努力实践或许只能达到中等水平;倘若一开始就将目标定在中等,那么实际结果很可能只能沦于下等。这并非是一种消极的预期,而恰恰是对目标设定与努力过程之间辩证关系的深刻洞察。 这句成语的精髓在于强调了目标设定的战略重要性。它告诫人们,无论是治学、修身、立业还是治国,都应当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崇高的标准。高远的目标如同北斗星辰,虽不能轻易触及,却能指引前进的方向,激发最大的潜能,并在此过程中提升整体的水准与境界。反之,若目标平庸,则努力容易松懈,自我要求自然降低,成果也就难免流于平庸。它揭示了人性与实践中一种普遍存在的“折扣”现象——理想与现实、目标与达成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落差。因此,唯有怀揣“取法于上”的雄心,才能为“得乎中”这一尚且可观的结果预留空间,确保事业不至于滑向低劣。 在个人成长与治学领域,这一思想极具指导意义。例如在学习中,以一流学者或经典著作为楷模,潜心钻研,即便最终未能达到宗师境界,其学识与造诣也必然远超泛泛之辈。在艺术创作中,临摹大师杰作,追求神韵,即便不能青出于蓝,其作品格调也自不凡。它鼓励人们“志当存高远”,避免在低水平上重复,通过向最高标准看齐来拓宽自己的视野和能力边界。 在管理与组织层面,这一原则同样至关重要。一个企业或团队,若将行业标杆或卓越典范作为学习和对标对象,制定严格的管理与质量体系,即便受限于各种条件最终未能完全超越,其整体的竞争力、产品品质和运营效率,也通常会显著优于那些目标定得较低的竞争者。它推动组织不断追求卓越,进行自我革新,从而在激烈的环境中保持优势。 然而,理解这句成语也需避免走入误区。“取法于上”并非鼓励好高骛远、脱离实际。它强调的是精神上的向高标准看齐和行动上的全力以赴,而非不切实际的空想。其核心是在承认现实局限性的前提下,仍坚持以最高标准来驱动过程。同时,“仅得乎中”的结果也并非失败,而是一种务实的成功——它是在理想照耀下,通过扎实努力所能获得的、优于常态的切实成果。这体现了一种既仰望星空又脚踏实地的智慧。 综上所述,“取法于上,仅得乎中”不仅是一句历史格言,更是一种历久弥新的方法论和激励原则。它深刻揭示了目标设定对于最终成果的决定性影响,提醒我们在任何事业中,都应树立高远的志向,以最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如此方能在不懈的努力中,赢得一个至少无愧于心的、坚实而优秀的结果。这是中华文化中关于立志与践行的宝贵智慧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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