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当为【拼音】:jiàn yì dāng wéi解释指看到正义的事情就去做。同“见义必为”。出处元·马致远《荐福碑》第四折:“赵实见义当为,不行邪径,就加你为吉阳县令。”示例近义词见义必为反义词见义不为语法作谓语、定语;用于为人
成语“见义当为”源自中国传统文化,是儒家思想中仁爱与勇毅精神的重要体现。其核心含义是指遇到合乎道义的事情,就应当毫不犹豫地付诸行动。这个成语由“见义”与“当为”两部分构成:“见义”指识别、认识到符合正义与道德的事理;“当为”则强调了行动的必然性与责任性,意味着这是不容推卸的本分。它不仅仅是倡导人们做好事,更深层次地要求个体在道德判断的基础上,具备实践的勇气与担当,体现了知行合一的伦理追求。 从历史渊源看,这一理念与孔子所倡导的“见义勇为”一脉相承。《论语·为政》中“见义不为,无勇也”的论述,早已奠定了其思想基础。随着语言演变,“见义当为”更突出“应当”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强调道德律令内化后的自然反应。它常与“见义勇为”互换使用,但侧重略有不同:“勇为”突出临事的胆魄与果敢,而“当为”则更强调理当如此的道德义务感,两者共同构筑了中华民族面对正义之事时既重理性判断又重行动投入的行为准则。 这一成语的价值内涵极为丰富。首先,它弘扬了社会公德,鼓励人们在他人危难或社会公益需要时挺身而出,如扶危济困、维护公理等。其次,它培育了个体的道德勇气,尤其是在利害攸关时,能克服畏惧、坚守道义。古代典籍与历史故事中,诸如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客、直言进谏的忠臣,都是“见义当为”精神的化身。在平凡生活中,它亦体现为恪尽职守、诚信待人、保护弱小等日常善举。 在当代社会,“见义当为”依然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面对复杂的社会现象,它提醒人们在明辨是非的基础上积极行善,但同时也倡导理性与智慧的结合,例如在救助他人时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善用法律与社会资源等。这一精神与现代社会提倡的公民责任感、志愿服务精神高度契合,是构建互助和谐风气的重要文化资源。它超越单纯的个人英雄主义,而是一种融入日常的、普遍的道德选择。 总之,“见义当为”不仅是一个语言符号,更是中华民族绵延数千年的道德基因。它凝聚着对正义的认同、对责任的坚守以及对行动的召唤,激励着一代代人在面对道义抉择时,能够听从良知、付诸实践。这一成语所承载的精神,如同暗夜中的灯火,始终指引着人们在个人修养与社会共建中,选择那份无愧于心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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