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滋事【拼音】:jù zhòng zī shì解释聚集一帮人到处惹事,制造纠纷。出处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53回:“我生平最恨的就是这班刁民!动不动聚众滋事,挟制官长!”示例他们爱聚众滋事,影响极坏。近义词聚众闹事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宾语;指闹事德文sich zusammenrotten,um Unruhe zu stiften
“聚众滋事”是一个在现代汉语中常见的成语,其含义是指聚集多人,制造事端,扰乱社会秩序。从字面上理解,“聚众”指纠集、集合众人;“滋事”即滋生事端、引发纠纷。这个成语通常带有明显的贬义色彩,常用于描述违反法律法规、破坏公共安宁的群体性行为,强调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 从法律和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聚众滋事”往往与“寻衅滋事”等概念相关联。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聚众滋事”行为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特别是当行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可能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或“寻衅滋事罪”。因此,该成语不仅是日常用语,也常出现在法律文书、官方通报或媒体报道中,用于定性某些群体性违法事件。 从社会文化层面分析,“聚众滋事”反映了对集体行为负面效应的警惕。中国传统文化强调“和为贵”,重视社会秩序的稳定,任何可能引发群体冲突、破坏和谐的行为都会受到道德谴责。成语的使用,往往隐含着对理性表达、合法维权方式的倡导,反对以激烈、非法的手段解决问题。在公共事件讨论中,这一词语的使用也常体现官方或主流舆论对事件性质的判断和导向。 值得注意的是,“聚众滋事”在实际语境中的应用需谨慎。在某些情况下,它可能被用于描述合法的集会、抗议活动,从而引发争议。因此,区分合法的集体表达与违法的滋事行为至关重要,应依据具体行为是否具有暴力性、破坏性以及是否依法经过批准等客观标准来判断,避免概念被滥用。这提醒我们,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也需保障公民依法享有的集会、结社、表达等合法权利。 总而言之,“聚众滋事”作为一个成语,不仅承载着语言上的固定意义,更深深嵌入社会管理和法律实践的语境中。它警示人们集体力量若被用于非法目的所带来的危害,同时也促使社会思考如何在秩序与自由、稳定与表达之间寻求平衡。在法治社会背景下,理解和运用这一词语,应秉持客观、依法、理性的原则,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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