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不忍闻【拼音】:cǎn bù rěn wén解释闻:听。凄惨得叫人不忍心听。出处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二十一回:“一时哀号之声,惨不忍闻。”示例遥见何家坟中,树木阴森,哭声成籁,或父呼子,或夫觅妻,呱呱之声,草畔溪间,比比皆是,~! ★清·陈天华《狮子吼》第二回近义词惨不忍睹、惨绝人寰反义词喜闻乐见语法作谓语、定语;形容声音凄惨英文too horrible to hear of
成语“惨不忍闻”是中国汉语中一个极具表现力的词汇,它由“惨”、“不”、“忍”、“闻”四个字组合而成,字面直译为“悲惨得不忍心去听”。这个成语的核心含义是形容某件事情或某种情景极其悲惨、凄厉,其悲惨程度达到了令人不忍心去听闻、无法承受的地步。它通常用于描述战争、灾难、暴行或个人的极度不幸遭遇,这些事件所带来的痛苦和冲击,通过声音或叙述传递出来,强烈到让听者内心受到震撼,产生深深的同情、哀伤乃至生理上的不适感。 从历史渊源和用法上看,“惨不忍闻”与另一个更为常见的成语“惨不忍睹”构成了一对意义相近的姊妹词。“惨不忍睹”侧重于视觉上的惨状,即景象悲惨得不忍心去看;而“惨不忍闻”则着重于听觉或听闻叙述上的惨状。两者都源于人们对极端苦难情境的直观感受和情感反应,体现了汉语在描绘悲惨境遇时的细腻与深刻。在实际使用中,由于视觉冲击往往更为直接,“惨不忍睹”的使用频率可能略高,但“惨不忍闻”在描述那些主要通过声音、传言或详细报告来感知的悲剧时,具有不可替代的精准性。 该成语的适用场景非常广泛。在历史记载中,常被用来形容战乱后的景象,例如古代文献描述战场或屠城后的哀鸿遍野,幸存者的哭嚎声“惨不忍闻”。在文学作品中,作家用它来渲染悲剧氛围,增强作品的感染力。在现代社会,它同样适用于报道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中受难者的情况,或揭露严重社会事件、罪案中受害者的悲惨遭遇。当人们说“其状惨不忍闻”时,不仅是在陈述事实,更是在表达一种强烈的情感判断和道德关怀,呼吁对苦难的关注与反思。 “惨不忍闻”这个成语承载了深厚的文化内涵与人文精神。它反映了中华民族文化中“恻隐之心”的传统,即对他人痛苦的深切同情与不忍,这是儒家“仁爱”思想的体现。同时,它也作为一种警示,提醒人们和平、安宁与善良的珍贵,反对一切制造苦难的行为。在语言效果上,它比直白的描述更具冲击力和概括性,能够迅速唤起听者或读者的共鸣与情感投入。 总之,成语“惨不忍闻”是一个充满力量的情感表达工具。它不仅仅是一个描述性的词汇,更是一个道德和情感的标尺,衡量着事件的悲惨程度与人性的承受底线。在沟通中,恰当地使用这个成语,能够有效地传达出对极端不幸事件的深刻认知与强烈情感,促使人们铭记历史、关怀当下、珍视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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