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之义【拼音】:chūn qiū zhī yì解释春秋时代通行的义法,即以王命为重,处理好上下、大小的关系。出处《后汉书·丁鸿传》:“春秋之义,不以家事废王事,今子以兄弟私恩,而绝父不灭基,可谓智乎?”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春秋》之义”并非一个独立的成语,而是一个源远流长、内涵深厚的经典文教概念。它特指蕴含在儒家经典《春秋》这部史书中的微言大义、褒贬原则与政治伦理精神。《春秋》相传为孔子据鲁国史书修订而成,其记述简略,但字里行间却暗寓着对历史人物和事件的评价,这种“一字褒贬”的笔法,被后世儒家学者认为承载了孔子的核心政治理想与道德判断标准,因而“《春秋》之义”便成为这种精神准则的总称。 其核心内容极为丰富,首要之义便是“正名分”,即强调君臣、父子、尊卑各有其位,各守其分,以维护社会等级秩序与礼制。例如,书中对弑君、僭越等行为的特定称谓,都体现了对礼崩乐坏现实的批判和对周礼秩序的呼唤。其次,是“尊王攘夷”,主张尊崇周天子的共主地位,抵御外族侵扰,这反映了维护华夏文化正统与政治统一的强烈意识。再者,是“大一统”思想,强调国家在政治和文化上的统一,这对后世中国追求国家统一的观念产生了奠基性影响。 “《春秋》之义”还蕴含了强烈的道德评判色彩,即“惩恶扬善”。孔子通过笔下细微的措辞区别,如“杀”与“弑”、“侵”与“伐”等,对历史人物进行隐晦而严厉的道德裁决,使乱臣贼子惧。这使得《春秋》超越了一部普通史书,成为了一部道德法典,旨在确立是非善恶的绝对标准,以史为鉴,教化后世。 这一概念经由战国公羊、穀梁等学派的阐释发挥,尤其是在汉代经学家董仲舒的推崇下,被系统化和神圣化,上升为治国理政的根本大法。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春秋》公羊学及其所阐发的“《春秋》之义”成为官方意识形态的重要支柱,深刻影响了汉代乃至后世的法律制定(如“经义决狱”)、政治决策和士人风骨。 综上所述,“《春秋》之义”是中国古代政治哲学与史学思想的一个核心范畴。它并非具体的词句,而是指代一整套源于《春秋》、由儒家阐发的关于正统、秩序、伦理、华夷、统一的价值体系与评判原则。它深深塑造了传统中国的历史观、政治观和伦理观,强调历史书写应承担道德教化的责任,政治行为必须符合礼义纲常。其影响贯穿两千余年,成为士大夫心中衡量世事、砥砺名节的重要精神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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