肤受之诉【拼音】:fū shòu zhī sù解释比喻被人说了有关切身利益的坏话。出处《论语·颜渊》:“浸润之谮,肤受之诉,不行焉,可谓远也已矣。”示例你想外国人又不是包龙图,况且又不懂中国话,自然中了他的“~”了。 ★清·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十回近义词肤受之愬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肤受之诉”是一个源自中国古代典籍的成语,最早出自《论语·颜渊》。原文记载,子张问孔子关于“明”的问题,即如何做到明辨是非、洞察事理。孔子回答道:“浸润之谮,肤受之诉,不行焉,可谓明也已矣。”这里的“肤受之诉”,字面意思是指像皮肤感受到疼痛那样的紧急控诉,常用来形容那些急切而直接的诬告或诽谤。它特指某些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故意编造看似紧迫、令人感同身受的指控,以期迅速影响听者的判断,使其在未加详查的情况下做出错误决定。 从历史背景来看,这个成语反映了古代社会对言辞陷阱的深刻认识。在春秋战国时期,各国政治斗争复杂,谗言和诬告屡见不鲜,统治者若不能明辨真伪,很容易被“肤受之诉”所迷惑,导致决策失误甚至国家动荡。孔子将“肤受之诉”与“浸润之谮”(即像水慢慢渗透那样的暗中诽谤)并列,强调两者都是危害极大的奸邪之言,一个以急促的假象煽动情绪,一个以潜移默化的方式侵蚀人心。只有能抵御这两种言论的人,才称得上真正的“明者”——即具有清醒头脑和卓越判断力的人。 在语言和文化内涵上,“肤受之诉”不仅指具体的诬告行为,更扩展到一切看似紧急、实为虚假的诉求或信息。它警示人们,在面对情绪化或紧迫的言论时,应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被表面现象所蒙蔽。这个成语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兼听则明,偏信则暗”的重视,强调深入调查和独立思考的重要性。在实际应用中,它常被用来批评那些不经核实就传播谣言的行为,或提醒管理者在处理纠纷时需审慎考察,不可轻信一面之词。 现代社会中,“肤受之诉”的现象依然存在,尤其在网络信息时代更为凸显。例如,社交媒体上一些未经证实的紧急求助或指控,可能迅速引发公众情绪,但事后却被证实为虚假信息。这种情况下,成语的警示意义更加突出:它呼吁人们在信息洪流中培养批判性思维,学会甄别真伪,不被“肤浅的感受”所左右。同时,在司法、管理或日常人际交往中,它也提醒我们应建立公正的程序和机制,确保任何诉求都经过充分核查,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总之,“肤受之诉”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成语,不仅承载着古代智慧,也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它通过生动的比喻,揭示了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言语欺骗风险,并倡导一种理性、审慎的生活态度。在当今复杂多变的世界里,重温这一成语,有助于我们提升明辨是非的能力,避免在情绪或压力下做出草率判断,从而更好地应对个人与社会中的各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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