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官酷吏【拼音】:làn guān kù lì解释滥:贪得。贪污腐化和残酷统治的官吏。出处明·施耐庵《水浒传》第86回:“俺哥哥以忠义为主,誓不扰害忠良,单杀滥官酷吏,倚强凌弱之人。”示例近义词滥官污吏反义词语法作主语、宾语、定语;多指贪官英文merciless official
成语“滥官酷吏”由“滥官”与“酷吏”两个词语组合而成,用于形容那些昏庸无能、贪赃枉法且滥用刑罚、残暴不仁的官吏。这一成语集中体现了中国古代社会对吏治腐败与司法暴虐的深刻批判,其背后蕴含着丰富的政治文化内涵。 从词源来看,“滥官”一词中的“滥”意为过度、无节制,引申为不合格、不称职;“滥官”即指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官职,或才德不配其位的官吏。这类官员往往缺乏治世之能,却善于钻营牟利,加剧了行政系统的腐化。而“酷吏”则特指那些崇尚严刑峻法、以残酷手段治理百姓或对待犯人的官吏。在中国历史记载中,酷吏常以执法为名行暴虐之实,虽有时被统治者用以震慑异己,但其手段残忍,常激起民怨。两者合称,形象地勾勒出封建官僚体系中最为黑暗的一面。 这一成语的形成与演变,深深植根于中国的历史语境。自秦汉以来,中央集权制度下吏治问题始终是王朝兴衰的关键。汉代史学家司马迁在《史记》中特设《酷吏列传》,记载了张汤、郅都等官吏的严酷行径,虽未直接使用“滥官酷吏”一词,但已为这一概念提供了历史原型。后世文学作品中,如元代杂剧、明清小说,更是频繁刻画此类形象,使其成为民众对腐败官僚的典型指代。尤其在朝纲紊乱、社会动荡时期,“滥官酷吏”现象往往愈加突出,成为社会矛盾激化的重要诱因。 “滥官酷吏”的危害不仅体现在对民众的直接压迫上,更在于其对政治生态和社会信任的侵蚀。这类官吏往往利用职权横征暴敛、徇私舞弊,导致法律失公、民不聊生。长此以往,政府威信扫地,社会公平正义难以伸张,最终可能引发大规模民变或政权更迭。历史上许多农民起义,如明末李自成起义,其口号中常包含惩治贪官酷吏的内容,可见这一问题对社会稳定的破坏力。 时至今日,“滥官酷吏”这一成语仍具有强烈的现实警示意义。它提醒我们,在任何一个时代,官吏的廉洁与公正都是社会治理的基石。反对权力滥用、倡导法治精神、加强监督机制,是防止“滥官酷吏”现象重现的关键。这一成语不仅是对历史的总结,也是对现代执政者的鞭策:唯有任人唯贤、依法行政、以民为本,方能实现长治久安。因此,它超越了单纯的历史词汇范畴,成为一种永恒的政治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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