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奸极恶【拼音】:qióng jiān jí è解释穷:极。形容极其奸诈凶恶。出处宋·苏轼《缴词头奏状·吴荀》:“如惠卿、汲,穷奸极恶,不待臣言而知。”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用于坏人
成语“穷奸极恶”是一个结构严谨的汉语固定短语,由“穷”与“极”两个程度副词,分别修饰“奸”与“恶”两个核心形容词组合而成。其中,“穷”和“极”在此处均表示达到顶点、无以复加的程度,相当于“极端”、“最”。“奸”指奸诈、邪恶的心思与行为;“恶”则指凶恶、罪恶的行径。因此,从字面直解,“穷奸极恶”意指奸诈和凶恶都达到了极点,形容一个人或一种行为阴险狡诈、凶残恶毒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其语义重心在于强调性质的极端恶劣,而非单纯描述奸猾或暴虐的某一面,是对于人性或行为最负面、最彻底的贬斥之一。 该成语的出处可追溯至中国古代典籍。宋代学者苏轼在《缴词头奏状·沈起》中写道:“沈起……骄僭凶虐,穷奸极恶。” 此处的运用,意在弹劾官员沈起,指控其行为骄横僭越、凶暴酷虐,奸恶之性已臻极致。这一早期文献用例,奠定了成语的批判性与严肃性,使其常用于描述历史上或现实中那些罪大恶极、权谋用尽以行不义之事的反面人物。后世在文史记载、文学创作乃至日常评论中,也常以此词形容那些背信弃义、手段残忍、祸国殃民的奸臣、暴徒或极其阴险的恶人。 在语义和用法上,“穷奸极恶”与“十恶不赦”、“罪大恶极”、“丧心病狂”等成语有相近之处,均指向极端的罪恶。然而,其独特之处在于同时强调了“奸”(阴险、诡诈)与“恶”(凶狠、残暴)两种特质,并突出其程度之“穷极”。这使得它尤其适合描述那些不仅行径残暴,而且工于心计、善于伪装、手段狡诈的恶人,例如历史上一些玩弄权术、残害忠良的著名奸相。相比之下,“十恶不赦”更侧重罪行本身属于不可饶恕的法定重罪;“罪大恶极”强调罪行严重、恶贯满盈;“丧心病狂”则偏重形容丧失理智、疯狂作恶的状态。“穷奸极恶”则是对其邪恶本质与狡诈手段的双重极致定论。 该成语在古今语境中均有广泛应用。在古代史书、奏章、小说中,它是评判乱臣贼子的严厉断语。例如,在描写秦桧、李林甫等历史人物时,常会被用到。在现代语境中,它除了用于评价历史人物,也见于严肃的社会评论、法律文书(如重大案件的公诉词或判决书)以及文学影视作品中,用以谴责那些策划并实施严重罪行、心思缜密且手段残忍的犯罪首脑或恐怖分子。其强烈的感情色彩和极高的语义程度,决定了它通常不用于日常琐事或轻微过错,而只适用于最严重的道德与法律批判场合。 综上所述,“穷奸极恶”是一个含义深刻、批判力度极强的成语。它不仅仅是对恶行的描述,更是对一种达到顶峰的、兼具狡诈与凶残特质的邪恶人格的终极定性。这个成语承载着中国传统文化中对“至奸”与“至恶”的深刻警惕与强烈否定,是语言宝库中一把锋利的道德标尺,时刻提醒人们辨识与抵制那种最为危险和极端的罪恶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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