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犯法【拼音】:zhí fǎ fàn fǎ解释指执行法律的人违背法律。出处示例这年头~的事情时有发生。近义词知法犯法反义词歇后语审判员入狱语法作谓语、宾语、定语;指明知故犯俄文нарушéние закóна законоисполнителями
成语“执法犯法”是一个具有深刻社会警示意义的固定短语,由“执法”与“犯法”两个动宾结构组合而成,形式上形成鲜明对比。其核心含义是指执行法律、掌管法令的人,自身却违背和触犯了法律。这一成语通常用来形容那些本应维护法律尊严与公正的司法人员、执法人员或政府官员,利用职务之便或以身份为掩护,从事违法乱纪的行为。它深刻地揭示了权力若缺乏有效监督与道德约束可能带来的异化风险,即法律的执行者反而成为法律的破坏者,其性质尤为恶劣,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根基会造成严重损害。 从历史渊源上看,虽然“执法犯法”作为一个四字成语的明确记载出现相对较晚,但其思想内涵在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与政治思想中早已有之。传统儒家强调“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法家如韩非子也指出“法不阿贵,绳不挠曲”,都蕴含着对执法者自身守法的严格要求。在古代司法体系中,对于官吏贪赃枉法、出入人罪的行为,历代律法如《唐律疏议》、《大明律》等均有严厉的惩处规定,这实质上就是对“执法犯法”行为的法律制约。因此,该成语是对一种长期存在的社会政治现象的凝练概括,反映了民众对于司法公正和吏治清明的深切期待。 “执法犯法”行为的危害性远甚于普通违法犯罪。首先,它严重践踏了法律的权威性与公信力。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如果执行者自身视法律为无物,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就会崩塌,导致“法令不行”的恶果。其次,它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底线。执法人员违法,往往意味着他们滥用权力为自己或他人牟取非法利益,使受害者申诉无门,加剧社会矛盾。最后,这种行为腐蚀国家治理体系,败坏社会风气,可能引发群体性效仿,形成系统性腐败,危及政权稳定与社会和谐。 在当代社会,“执法犯法”现象依然是法治建设重点打击和防范的对象。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中国通过完善立法(如《公务员法》、《监察法》)、建立独立的监察体系、强化司法公开与监督机制(如裁判文书公开、阳光执法)等多种方式,致力于约束和规范执法权力。同时,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与法治素养培育,也从思想根源上筑牢防线。预防和惩治“执法犯法”,是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得以落实的关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综上所述,成语“执法犯法”不仅是一个描述特定负面行为的词汇,更是一面映照权力与法律关系的镜子,一声长鸣的警钟。它提醒我们,法治社会的建成,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条文,更需要每一位执法者敬畏法律、恪守法律,将权力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唯有如此,才能实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的理想状态,真正树立起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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