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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兰刻木


丁兰刻木dīnɡ lán kè mù汉应劭《风俗通·愆礼》:“世间共传丁兰克木而事之。”《初学记》卷十七引晋孙盛《逸人传》:“丁兰者,河内人也,少丧考妣,不及供养,乃刻木为人,仿佛亲形,事之若生,朝夕定省。其后,邻人张叔妻从兰妻有所借,兰妻跪报木人,木人不悦,不以借之。叔醉,疾来谇骂木人,以杖敲其头。兰还,见木人色不怿,乃问其妻,妻具以告之,即奋剑杀张叔。吏捕兰,兰辞木人去。木人见兰,为之垂泪。郡县嘉其至孝,通于神明,图其形象于云台也。”旧用为封建孝道之典。清李渔《巧团圆·解纷》:“我姚克承自幼丧亲,常恨没有爹娘奉事,要学丁兰刻木,又记不起当时的面容。”

“丁兰刻木”是我国古代著名的孝道典故,最早记载于东汉时期。相传丁兰为河内郡(今河南沁阳一带)人,幼年时父母双亡,他因未能尽孝而深感遗憾。成年后,他思念父母之情日益深切,遂用木头雕刻出父母的形象,将他们供奉在家中,如同生前一般朝夕敬奉,事之如生。这一行为体现了丁兰对父母追思之诚,也成为后世宣扬孝道的典范故事。

该典故的文献出处可追溯至多种古籍。三国时期曹植《灵芝篇》诗中已有“丁兰少失母,自伤早孤茕。刻木当严亲,朝夕致三牲”的描述,可见汉末三国时故事已流传。东晋干宝《搜神记》卷十一记载较为详细:“丁兰,河内野王人。年十五,丧母。乃刻木作母事之,供养如生。”此外,唐代徐坚《初学记》、宋代《太平御览》等类书均引述汉代《孝子传》或《逸人传》内容,记载丁兰刻木事亲之事,并补充细节,如邻人张叔饮酒挑衅、击打木像,丁兰怒而殴之;或言木像见丁兰妻子不敬竟至流泪等传说,使得故事更具传奇色彩。

这一典故的文化内涵十分深刻。它反映了中国古代“事死如事生”的伦理观念,即对逝去先人的敬奉不应因死亡而断绝。丁兰通过刻木寄情,将孝道从生前的奉养延伸至死后的追思,强调了孝心的持久与真诚。同时,故事中木像被赋予“通灵”特性(如见不敬则垂泪),实则是将人的情感投射于物,象征孝心感天动地、可与亲人精神相通,这既符合古人对灵魂存在的朴素信仰,也强化了孝道的道德感染力。

“丁兰刻木”在后世影响深远。自汉代起,丁兰便被列入“二十四孝”之一,成为孝子楷模。元代郭居敬编录的《全相二十四孝诗选》中,“刻木事亲”名列其中,使故事进一步普及。在艺术领域,汉代画像石、北魏墓葬石刻、敦煌壁画乃至明清戏曲中,都常见丁兰刻木题材,用以宣扬孝道。这一典故还融入民间习俗,有些地区在祭祀时以牌位或雕像代表祖先,其精神内核与丁兰刻木一脉相承。

综上所述,“丁兰刻木”典故起源于汉代民间传说,经由史籍、类书及文学作品层层记载而流传。它不仅是古代孝文化的一个缩影,更展现了中华民族重视家庭伦理、强调感恩追远的精神传统。尽管其中带有神话色彩,但其核心——对父母的深切怀念与持久敬爱,至今仍具有触动人心的道德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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